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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817 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817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陳昱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6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陳昱銨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三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昱銨因犯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6、7款規定,分別就有期徒刑(附表一)、拘役(附表二)及罰金(附表三)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又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竊盜、侵占、詐欺、妨害公務等案件,分別經各法院判處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各為編號1裁判確定前所犯,本院亦為最後事實審之法院,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可資憑考。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均合於前揭法定程序要件,應認其聲請為正當。

(二)本院審酌受刑人就附表一所示各罪,均為竊盜、詐欺等犯罪,均屬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故意犯罪,且編號1、3、4、5、6所示之各罪,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下稱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一編號2所示之各罪,經苗栗地院113年度苗簡字第123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各罪,則經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是依前開說明,本院就附表一所示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各罪已定應執行之刑度之總和,暨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所反映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兼衡受刑人未來復歸社會之可能性,並參諸刑法第51條第5款係採限制加重原則等情,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合併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有期徒刑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所示各拘役刑,其中編號至1至6所示各罪,前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編號8業經本院115年度竹簡字第282號判決應執行拘役90日確定;編號9則經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判決應執行拘役120日確定,本件既係於前開定刑之裁判後合併定應執行刑,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審酌被告附表二所示各罪皆為詐欺、竊盜犯罪,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及法益侵害類型均相同或相似,且時間、空間尚屬密接、行為次數非少,暨考量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之界限,爰為整體之非難評價後,就附表二所各罪,定其應執行之拘役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又就附表三所示各罰金刑部分,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態樣與情節、各罪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侵害法益之異同、所犯之罪數、及實現刑罰經濟功能之相關刑事政策、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前科素行等各情,裁定其應執行之罰金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2、附表三編號2所示之罪,固已執行完畢,惟數罪併罰之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參照),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6、7款、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鍾佩芳附表一:受刑人陳昱銨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有期徒刑部分)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1罪) 有期徒刑6月(1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3罪) 有期徒刑4月(1罪) 犯罪日期 112/12/10 113/03/14 113/03/14 113/05/14 113/05/15 113/05/22 113/06/0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139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41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209、6671、6707、670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625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7號 113年度易字第631號 判決日期 114/01/20 113/12/25 114/01/07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625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7號 113年度易字第63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3/13 114/05/12 114/03/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60號 (編號1、3、4、5、6部分經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926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390號 (編號1、3、4、5、6部分經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1罪) 有期徒刑3月(1罪) 有期徒刑5月(1罪) 犯罪日期 113/05/14 113/01/17 113/07/24 113/07/2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7259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16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501、10736、1090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687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245號 判決日期 114/04/07 114/04/11 114/06/03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687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24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5/14 114/05/15 114/07/0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304號 (編號1、3、4、5、6部分經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75號 (編號1、3、4、5、6部分經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060號 (編號1、3、4、5、6部分經苗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80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10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竊盜、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4罪) 有期徒刑6月(2罪) 有期徒刑5月(2罪) 有期徒刑6月(2罪) 有期徒刑3月(3罪) 有期徒刑4月(3罪) 有期徒刑3月(4罪) 有期徒刑6月(3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犯罪日期 113/05/14 113/05/28 113/06/19 113/07/14 113/07/16 113/07/16 113/07/18 113/10/12 113/10/13 113/10/13 113/10/13 113/10/13 113/09/08(1次) 113/09/10(1次) 113/09/11(1次) 113/09/12(2次) 113/09/13(1次) 113/09/14(1次) 113/09/15(1次) 113/09/16(2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61、8062、8713、8991、9322、9325、9327、9328、9329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00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40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844、902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日期 114/06/24 115/01/13 115/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易字第844、902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8/18 115/02/11 115/05/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492號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912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718號附表二:受刑人陳昱銨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拘役刑部分)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妨害公務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20日(3罪) (應執行拘役50日) 拘役50日 犯罪日期 113/05/13 113/06/07 113/06/19 113/06/19 113/02/0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42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6116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58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8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983號 113年度易字第618號 判決日期 113/10/15 113/11/04 114/01/17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8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983號 113年度易字第61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1/02 114/03/13 114/03/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514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720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516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20日(1罪) 拘役30日(2罪) (應執行拘役60日) 拘役40日(1罪) 拘役30日(1罪) 拘役35日(1罪) 拘役30日(1罪) 拘役55日(1罪) 拘役25日(1罪) 拘役10日(1罪) 犯罪日期 113/01/17 113/01/17 113/01/17 113/07/08 113/09/12 113/07/16 113/07/16 113/07/23 113/10/12 113/10/1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16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0501、10736、10909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724、10020、11420、11432、1149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245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1313號 判決日期 114/04/11 114/06/03 114/11/25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苗栗地院 案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245號 114年度苗簡字第13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5/15 114/07/03 114/12/22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新竹地檢114年度執字第2275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苗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3061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13號 (編號1至6部分經苗栗地院115年度聲字第95號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竊盜 詐欺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35日(2罪) 拘役55日(1罪) (應執行拘役90日) 拘役30日(7罪) 拘役50日(3罪) 拘役40日(19罪) (應執行拘役120日) 犯罪日期 113/10/13 113/07/15 113/07/16 113/07/25 113/09/08(4次) 113/09/09(4次) 113/09/10(2次) 113/09/11(1次) 113/09/12(4次) 113/09/13(1次) 113/09/14(5次) 113/09/15(6次) 113/09/16(2次)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00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5957、17701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40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5年度竹簡字第282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日期 115/01/13 115/02/26 115/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5年度竹簡字第282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5/02/11 115/04/08 115/05/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911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103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718號附表三:受刑人陳昱銨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罰金刑部分)編 號 1 2 3 罪 名 侵占 侵占 侵占 宣告刑 罰金新臺幣5000元 罰金新臺幣10000元 罰金新臺幣8000元 犯罪日期 113/03/14 113/07/29 113年1月17日前某時許至113年1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1號 高雄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845號 新竹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9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高雄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7號 114年度簡字第330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判決日期 113/12/25 114/03/25 114/04/11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高雄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1237號 114年度簡字第330號 113年度訴字第61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4/05/12 114/04/23 114/05/15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4年度罰執字第58號 高雄地檢114年度罰執字第402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罰執字第106號編 號 4 5 罪 名 詐欺 侵占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0元 罰金新臺幣5000元 犯罪日期 113/10/13 113/10/13 113年9月8日凌晨2時39分前之某日某時許至113年9月8日凌晨2時39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苗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00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偵字第1040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日期 115/01/13 115/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4年度易字第787號 114年度易字第152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5/02/11 115/05/05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苗栗地檢115年度執字第912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罰執字第135號

裁判日期:202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