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900號原 告 陳音如被 告 林傳旺上列被告因被訴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92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陳郁仁法 官 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