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88 年重訴字第 18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八五號

原 告 奕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區○○○路○段○○○巷○○弄○號三原 告 以仁工程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鎮○○里○○路六八法定代理人 戊○○ 住原 告 中華瓦斯工程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巷○號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北市○○○路○○巷○號原 告 巨漢設計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號四樓法定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號四樓之一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添錦律師被 告 東怡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區○○○路○○○號十一樓訴訟代理人 范慈容 住台北市○○○路○○○號十一樓被 告 東怡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法定代理人 丁○○ 住台北市○○區○○○路○○○號十一樓訴訟代理人 范慈容 住台北市○○○路○段○○號八樓

參 加 人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號法定代理人 何宜武 住台北市○○路○○○號代 理 人 楊明廣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法定抵押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五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鄭政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沈藝珠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十五 日

裁判日期:200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