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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 年訴字第 7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一號

原 告 丙○○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凱旋世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被 告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契約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彭淑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洪木志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三十 日

裁判日期:200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