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6 年訴字第 41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17號原 告 地樺營造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複代理人 黃振洋律師被 告 草湖山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王彩又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陳思璟

裁判日期:200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