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71號聲 請 人 甲○○
弄6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載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應提出以下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4,08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二)聲請人應詳細釋明先前與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成立協商後,有無依約繳納?何時未再按期繳納?毀諾後之金錢用於何處?毀諾前後財產變動情形為何?
(三)聲請人應提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證明文件」、完整之還款證明(包含毀諾前所有還款暨清償期數證明影本等,如已遺失,請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必須含有所有債權人之地址)。並應具體釋明其不可歸責事由之情形。
(四)聲請人應提出97年1月起至聲請更生前,聲請人本人每月之收入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影本。且聲請人應釋明95年、96年是否失業?當時就業之情形為何?收入為何?若聲請人失業,聲請人應提出失業給付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到院。
(五)聲請人應提出本人之主要往來銀行存摺影本(包括封面及最近2年內之內頁資料)以及謝曾秀蘭、謝維時之95、96年度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影本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
(六)聲請人應詳細釋明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
(七)聲請人應詳細釋明聲請前二年內有無任何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係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且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
(八)聲請人應釋明依法應分擔該扶養謝曾秀蘭、謝維時之扶養義務之完整人數,及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對受扶養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暨聲請人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及其證明文件資料影本,並應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其三親等內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家屬等之親屬關係系統表。
(九)聲請人應詳細釋明是否有委任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若是,應補提出該委任狀到院。
(十)聲請人應提出每月租金7,500元、每月交通費3,000元、每月生活費8,000元、每月雜費5,000元之相關證明單據影本到院。且聲請人應釋明何時開始租賃房屋?並應提出該年度開始租屋之所有租賃契約書影本到院。
(十一)聲請人應陳報受扶養之親屬謝曾秀蘭、謝維時是否有退休金?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老農年金、國民年金、老人年金或者其他津貼或補助?如果有,其期間、金額,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4 日
書 記 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