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70號原 告 傑順報關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林聖彬律師訴訟代理人 丙○○ 丁○○被 告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龔紀亞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等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