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8658號債 權 人 乙○○○(一)大廈自治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依據。
二、請具狀更正聲請人全名。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8658號債 權 人 乙○○○(一)大廈自治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丙○○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之依據。
二、請具狀更正聲請人全名。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