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 告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
老人養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劉美男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董龍泉訴訟代理人 嚴樂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遺贈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6 月7 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秋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