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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家訴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原 告 財團法人基督教中華協力會附設新竹市私立伯大尼

老人養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劉美男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 董龍泉訴訟代理人 嚴樂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遺贈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 年6 月7 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秋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裁判案由:給付遺贈物
裁判日期:201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