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竹簡字第258號原 告 王榮耀被 告 永發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國昌訴訟代理人 陳金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蕭宛琴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