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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司養聲字第 1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養聲字第120號聲 請 人 温鈺雅即 收養人 號聲 請 人 葉家榕即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 葉國峯法定代理人 曾怡婷上列當事人聲請收養子女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認可温鈺雅於民國101 年8 月8 日收養乙○○為養女。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收養人温鈺雅係被收養人乙○○之姑姑,茲因收養人無配偶,膝下亦無子女,願收養被收養人為子女,而與被收養人之生父丙○○與生母甲○○訂立收養契約,由收養人温鈺雅收養乙○○為養女,又温鈺雅身體健康、有正當職業及財產,確有扶養被收養人乙○○之意願及能力,為此聲請認可收養等語,並提出收養子女契約書、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存摺影本、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戶籍謄本、警察刑事記錄證明、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等件為證。

二、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滿7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法院應不予認可。又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民法第1076條之1 、第1076條之2 第2 項、第1079條及第1079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次按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㈠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㈡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得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進行訪視者,應評估出養之必要性,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其無出養之必要者,應建議法院不為收養之認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 項、第17條第2 項第1 款、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以本院囑託新竹市迎曦服務協會就本件收養與出養進行訪視,並提出建議報告。

三、經核收養人温鈺雅與被收養人乙○○間,確有收養之合意,亦無民法第1079條之4 及第1079條之5 所列情形,亦有上開證據足稽,復經收養人温鈺雅及被收養人乙○○之法定代理人丙○○、甲○○到場陳明可據(見101 年10月4 日訊問筆錄)。本院審酌新竹市迎曦服務協會101 年11月15日迎曦監字第0000000 號函暨辦理被收養人少年收養暨監護權訪視報告所稱:㈠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方;⒈身心狀況:收養人身體四肢行動良好,晤談過程情緒穩定愉快,態度大方且自然,觀察其身心狀況及晤談邏輯,皆能清楚陳述目前生活狀態,與被收養人互動自然親密,宛如朋友一般許多話題皆可以聊。⒉經濟能力:收養人經濟收入穩定,具有良好正職,且除房貸外並無其他負債,經濟能力佳,足以負擔被收養人成長所需。⒊教養能力:收養人自身雖無生育經驗,但對於被收養人視如己出,對於被收養人的教育與發展十分重視,也思考很多方式要栽培被收養人,並有親人長輩協助,具有良好的教養能力。⒋綜上建議:收養人家中居住環境良好,經濟收入穩定,且具教養能力,家人間相處情形良好,也可相互協助,而收養人因姓氏繼承問題欲聲請收養,評估其收養動機單純,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原本便每天見面,也確實有良好互動及照顧事實,加上被收養人也願意接受經由收養改變姓氏,故建議此收養案應無不適之處。㈡⒈身心狀況:法定代理人夫妻身體狀況良好,晤談時態度大方且自然,能清楚陳述目前生活狀態,以及家庭互動情形,對於贊成出養的動機描述清楚,符合邏輯。⒉經濟能力:法定代理人夫妻經濟收入穩定,且有家人及收養人協助分攤,並無其他負債與貸款,經濟狀況尚足以擔負生活所需。⒊教養能力:法定代理人夫妻對於被收養人的興趣、喜好了解,也會關心其求學所遇到的問題,對於教養部分法定代理人夫妻表示會尊重收養人之教養意見,也會詢問被收養人之意見,因為仍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可提供被收養人實質之教養,並對被收養人之生活禮儀提供教導,評估其教養能力佳。⒋綜上建議:法定代理人夫妻出養動機單純,經濟收入穩定,且與收養人一方確實相處關係極佳,也能相互協助幫忙,而被收養人亦明確同意讓收養人收養,也認為更改姓氏並無不妥,故建議認可本收出養案應無不適之處等語,認出養人丙○○、甲○○因家庭及經濟因素對乙○○扶養意願低,收養人有收養小孩之意願,且確實較能提供乙○○適當、關愛之成長環境,又無不適收養被收養人乙○○等之情狀,以兒童最佳利益而言,堪信本件收養符合被收養人乙○○之最佳利益,依法應予認可。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葉欣欣★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經10日而無人提出抗告,法院將核發

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應持「民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始得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裁判案由:收養子女認可
裁判日期: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