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字第38號
聲 請 人 黃立仁即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當事人聲請指定簿冊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指定黃立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新竹縣竹北市○○○路○○號9 樓)為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各項簿冊及文件之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由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公司法第332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前業已向本院聲報清算人就任,茲因聲請人業已向本院聲報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爰依公司法第332 條規定,聲請指定黃立仁為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保管人等語,並提出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完結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簽到簿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於民國(下同)101 年5 月14日向本院呈報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經本院於101 年5 月16日以新院千民政101 司司71字第10549 號函准予備查。聲請人並於101 年8 月29日向本院陳報清算完結,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司字第123 號准予備查在案,除提出上開資料外,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101 年度司司字第71號、123 號民事聲請事件卷宗查明無訛,是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存人,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指定黃立仁為宇宙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保存人。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181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玉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國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