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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訴字第 486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86號原 告 封爵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逢春訴訟代理人 陳景新律師被 告 許淑芬訴訟代理人 陳詩文律師

蔡伊雅律師楊金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容忍設置管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八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裁判案由:容忍設置管線
裁判日期:201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