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98號原 告 鄒穎原 告 鄒叡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律師
李岳霖律師被 告 竹風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榮聰被 告 竹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榮聰被 告 欣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榮聰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被 告 吉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郁君被 告 隆大營建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武聰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洪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嚴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