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6號債 權 人 黎金逢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彥澄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吉元居家清潔服務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如為獨資,請更正聲請人為黎金逢即吉元居家清潔服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6號債 權 人 黎金逢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朱彥澄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吉元居家清潔服務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如為獨資,請更正聲請人為黎金逢即吉元居家清潔服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