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88號原 告 邱記妹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律師被 告 姜劍樂被 告 姜潮樂訴訟代理人 詹常宗被 告 姜燿浤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律師訴訟代理人 范秀雄被 告 姜潤淇被 告 姜勝桓被 告 姜勝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地上權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書 記 官 蔡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