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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2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82號原 告即反訴被告 郭志煒訴訟代理人 許華瑜被 告即反訴原告 周秀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預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裁判案由:返還預付貨款等
裁判日期:20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