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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司字第 2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21號聲 請 人 孫明致等如附表一所示10人聲 請 人 唐志驄等如附表二所示185人附表二所示共同代理人 許家偉律師相 對 人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秉傑代 理 人 李林盛律師

許美麗律師蔡麗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裁定股票收買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收買聲請人所持有之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壹點肆陸元。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壹、按企業併購法第2 條規定,公司之併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公司法之規定;同法第3 條第3 款規定,合併係指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參與之公司全部消滅,由新成立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或參與之其中一公司存續,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之全部權利義務,並以存續或新設公司之股份、或其他公司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之行為。查本件聲請人等為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於民國104 年3 月18日改名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芯公司)之股東,而原元芯公司已經相對人合併吸收,故本件元芯公司一切權利義務均應由相對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晶元光電公司)承受之。

貳、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公司合併其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或公司分別持有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間合併時,得作成合併契約,經各該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子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於十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合併契約應記載事項,並通知子公司股東,得於限定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異議,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次按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百分之九十以上已發行股份者,得經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之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與其從屬公司合併。從屬公司董事會為前項決議後,應即通知其股東,並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聲明其股東得於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請求從屬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其自董事會決議日起六十日內未達協議者,股東應於此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公司法第316 條之

2 規定定有明文。查元芯公司與相對人之董事會於104 年5月6 日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 項、公司法第316 條之2 之規定決議行簡易合併,然經聲請人等提出異議後,元芯公司與相對人並無於董事會決議日起60日內與聲請人等達成協議,聲請人於104 年7 月31日內提出本件聲請,合於法定期限,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壹、本件聲請人主張:

一、元芯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下同)60億800 萬元,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積電公司)則為元芯公司持股94% 之大股東,台積電公司並於102 年11月9 日之運動會時,由董事長對外公開表示:台積電太陽能及台積固態照明等2 家子公司營運已上軌道,規劃幾年後上市。並經媒體報導在太陽能及固態照明公司董事長蔡力行帶領下,成效已經顯現出來,明年會有更好的業績,2 家公司也規劃在未來幾年來上市。

二、詎料,於短短一年時間,台積電公司竟僅以8.25億元之價格出售94% 之持股給晶元光電公司,其價格已顯不合理;而台積電公司先以虧損為由,低價出售全部元芯公司持股給相對人、相對人吸收合併元芯公司之後,台積電公司竟然再次入股相對人,更顯不合理,顯見台積電公司之做法根本係刻意排除小股東之權益。

三、甚且,台積電公司事後仍以每股5 元之價格回收員工對元芯公司之持股,卻無視於其他小股東之權益,挾其大股東對於公司之控制權,造成信賴台積電公司之其他小股東,僅能以每股1.46元出脫持股,侵害小股東之權益甚鉅!

四、聲請人向元芯公司提出異議、並於參與股東會時再次表達抗議,然元芯公司均相應不理,更無提出任何資料給聲請人等參酌,又是本件自元芯公司原大股東台積電公司之投資流程,即可顯見台積電公司原出售股價顯有疑慮,本件應依非訟事件處理法第182 條規定選任檢查人並命為鑑定之必要。

五、相對人雖提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案合併對價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等文件,惟相關文件有如下與常情未符之處:

㈠上開二份意見書均只是利用該季一般財務財報計算收購價

格,直接以實收資本額60.08 億減掉50多億之帳面虧損做為計算基礎,惟查:

⑴一般併購情況,均會針對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性之資產重

估,元芯公司在臺灣登記至少有18項專利,在臺灣、中國大陸、日本等握有十幾個專利,更遑論其他全球布局之專利,均未見有重新估價之情況。

⑵甚且元芯公司掌握之基板生產LED 之照明技術,各項特

質優於藍寶石基板、碳化矽基本的技術,亦即元芯公司乃擁有最新之矽基板及白光之專利技術,此當屬元芯公司之價值中心、最重要之資產,然於二份專家意見書均未就此加以重估、著墨,僅專注於帳面價值之虧損,然而卻忽略元芯公司最有價值之專利部分未加以重估評價,顯與常情不符,如此計算之收購價值,顯非公平。

⑶元芯公司於100 年8 月16日成立,於104 年合併時即有

上開專利,是元芯公司的研發能力優異,有潛力,於量產之中介期間,其財務報告之淨值自然比較低,然專利給公司帶來之價值絕非僅有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此亦為資產評估之主要目的,本件就此並未加以評估,顯然不足。

⑷元芯公司有多項相對人欠缺之專利轉移給相對人,於國

際大廠間之專利攻防上有高度價值,於專利侵權請求上,動輒2 、3 億美金之求償金,可見其價值。

⑸元芯公司並經LED inside網站全球產業資訊平臺與研究

機構,每日提供全球LED 產業消息、相關數據、情資、資料、LED 應用、價格與買賣資訊等,也提供LED 產業分析評論、LED 產業訪談與豐富的LED 行業知識庫,介紹其高品質與高端生產技術,亦見元芯公司之專利技術價值不斐。本件必須有較長時間及完整之資料方能具體評估專利之價值,請求選任檢查人鑑定之方式釐清元芯公司股票公平價值。

㈡況查晶元光電公司委請的獨立專家為「上立會計事務所」

,以達將近10億元之交易,竟未委請台灣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已有可疑,更遑論出具專家意見書之施仁益會計師,不僅未具有無形資產鑑價師(在台灣又稱為企業評價師)之證照未能充分評估無形資產之價值,依會計師全國聯合會檔案,其自103 年9 月19日方進行執業登記,就其資格經歷,恐均未能完整呈現元芯公司之公平價格至顯。另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於金融產業要聞雙月刊刊載「我國企業過去對於編制財務報表之實務,對未上櫃股票從無評估公允價值之經驗,因此短期內難以要求會計人員具備此能力」等,足見單憑有會計師執照,顯然無足以評估未上市櫃股票之價值。又於企業併購,多會產生商譽溢價,而商譽即包含企業未來之評估,就此自當仰賴相當之評估經驗,本件會計師執業不足一年,就一般生活經驗,其會計專業及經驗難與執業多年之會計師相比。

㈢相對人係利於買方之地位,其本身以盡量壓低元芯公司股

票交易價格為正常考量,是自相對人公司之立場製作之評估報告意見,難以認定價格公允。且期間其價格區已達1.62-2.20元,顯然高於1.46元,其中並記載「進一步了解晶元光電與台積電及台積光能簽訂購買台積固態照明基本營運之資金保障條款等…」顯見自始相對人向台積電購入元芯公司股票定價時,即有其他商業考量之因素,而非單以元芯公司股票之合理價格為考量,而於此種特殊考量下所為之定價1.46元,於四個月後為以現金逐出小股東所訂之定價,竟仍然相同,足見此價格對於小股東並無具合理性。

六、相對人提出之台積電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報節本、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影本等文件內容,均涉及「台積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而本案聲請人所主張合併對價過低之標的為「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相對人所提事證與本案顯無關聯。

七、又相對人主張公平價格應以決議之日之市場價格為依據,然提出104 年8 月31日相對人之股價收盤價下跌云云,其主張顯然矛盾,且與本案無關。

八、本件得依公司法第316 條之2 之規定向公司為請求者,自應以公司法第165 條第1 項規定之股東名薄記載為準。然相對人要求聲請人等提出股票正本云云之主張,不僅於法不符,且無異增加審理之困擾,目的僅為拖延程序,顯無可採。

九、本件相對人與元芯公司間之合併係由董事會決議而成簡易合併,並無股東參與。應由相對人說明合併之法規。本件通知及公告,未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2 項規定,子公司董事會決議後,於10日內公告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並通知子公司股東,本件應違反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22條之強制規定,而屬無效。

十、綜上所陳,是元芯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即高達60餘億元、更擁有諸多先進專利,然於計算交易價額時,竟完全未加重估考量,本件原交易價值每股1.46元顯未能公平呈現交易價值,爰依非訟事件處理法第182 條之規定,請求選任具有無形資產鑑價師(在台灣又稱為企業評價師)進行本案鑑定,並命相對人提出元芯公司於國內外之一切專利內容提供方能充分展現公平價值,保障小股東之權益等語。並聲明:㈠相對人收買聲請人如附件所示之元芯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價格,應為每股新臺幣5 元;㈡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相對人則以:

一、查本件元芯公司並非股票上市上櫃之公司,故該公司之股份價格,無證券交易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可資參考。而元芯公司因經營不善,每年均大幅虧損,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年1 月間與元芯公司股東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公司洽談股份買賣時,依元芯公司提出該公司自結之財務報表顯示,截至103 年11月底止,已累積虧損50幾億元,每股淨值僅剩1.19元,經委請獨立專家評估買賣之合理價格,經獨立專家以淨值法及市價淨值比法作為評價方式,並以同屬LED 產業之股票上市公司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公司,最近三年即101 年至103 年,每年均有獲利)為比較對象,評估後每股合理價格為1.46元,此有104 年1 月8 日之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影本一件可憑。故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始以每股1.46元之價格向台積電及台積光能投資公司購買元芯公司565,015 仟股之股份。

二、元芯公司截至103 年底為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累積待彌補虧損共達52億7,226 萬1 仟元,淨值即股東權益為7 億3,573 萬9 仟元,每股淨值為1.2246元(股東權益7 億3,57

3 萬9 仟元除以股本60億800 萬元),此有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後,於104 年2 月25日出具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影本一件可參。嗣相對人公司於

104 年4 月間,為進行簡易合併,亦依法委請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合理性進行評估,經獨立專家以淨值法及市價淨值比法作為評價方式,並以同屬LED 產業之股票上市公司隆達公司為比較對象(因時間點不同,比較之財務報表基準日、平均收盤價、每股淨值等均有不同),評估後每股合理價格為

1.46元,此有104 年4 月27日之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案合併對價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影本一件可憑。

三、按隆達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每年均有獲利,而元芯公司係股票未上市上櫃公司,且每年均有鉅額虧損,虧損之公司股價無本益比可言,本件獨立專家評估意見,以隆達公司作為比較對象,對元芯公司之股東自較有利,故每股1.46元確為公平合理之價格。又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53.19 元,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收盤價為62.90 元,故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

103 年12月31日之股價淨值比為1.1825(62.90 元/53.19元=1.1825)。104 年6 月30日之每股淨值為52.49 元,104年6 月30日的每股收盤價為41.25 元,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6 月30日之股價淨值比為0.7859(41.25 元/52.49元=0.7859)。若以元芯公司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1.2246元比較,股價淨值比1.1825,每股價格為1.45元;股價淨值比0.7859,每股價格為0.96元,故獨立專家評估每股為

1.46元,顯有利於元芯公司之股東。再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1 月間以每股1.46元向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公司購買元芯公司565,015 仟股之股份,亦可視為當時之市場成交價格。

四、聲請人以報載台積電公司以每股5 元之價格向該公司員工購買所持有元芯公司之股份,故主張本件收買之價格每股至少為5 元以上云云。然查此係台積電公司內部之事情,與相對人公司無關,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媒體報導資料,係台積電公司以前鼓勵員工以每股面值10元之半價即每股5 元之價格,購買元芯公司之股份,現每股僅剩1.46元,員工抗議,故台積電公司允諾以原價買回,姑不論其真實性如何,此均係台積電公司內部之事情,與本案無關。是聲請人執此主張每股至少為5 元以上,顯無理由,委無可採。至聲請人以媒體報導,主張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於台積電102 年運動會時的談話,稱元芯公司成效已顯現出來,規劃未來幾年上市云云,此係媒體報導張忠謀之談話,亦與本案無關,自無法資為本件裁定股票價格之依據。綜上所述,聲請人之聲請,依法無據,為無理由,本件每股公平價格為1.46元。

五、依104 年第2 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台積電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台積太陽能公司至104 年6 月底止,累積虧損高達9,212,776 仟元,而決定結束工廠營運。聲請人主張張忠謀於台積電102 年運動會時,談及台積太陽能公司及台積固態照明公司營運已上軌道,規劃幾年後上市,故元芯公司之股票價值應不只1.46元云云,顯然與事實不符,元芯公司自成立以來,從未獲利,且每年均有大幅虧損,此為事實。

六、近期股市大跌,相對人公司之股價波段低點每股為21.3元,

104 年8 月31日之收盤價為26.30 元,對比104 年6 月30日每股淨值52.49 元,股價淨值比僅0.50倍。相對人以股價淨值比1.19倍之現金為合併對價,簡易合併元芯公司,非但公平合理,事實上,就一家長期大幅虧損之公司,對公司對股東均屬極為有利。

七、本件聲請人一再爭執元芯公司之專利權未予重估其價值,每股1.46元,顯未能公平呈現交易價值云云。然查元芯公司所擁有之專利權價值,均依法計列於無形資產(遞延借項-淨額)中,此有元芯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3 年及102 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在卷可稽。依該報表第2 頁資產負債表「無形資產」項下顯示,截至103 年12月31日止,台積固態照明公司之無形資產金額4,737 萬3 仟元,另依該報表第14頁載,無形資產中有關專利權部分之淨額為3,976萬1 仟元。而元芯公司係甫於100 年8 月16日才設立登記,每年均將其所擁有專利權之價值及攤銷計列於財務報表中,並經知名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在案,故該公司所擁有之專利權價值已公平允當顯現於相關財務報表中。聲請人所稱之LED 矽基板技術,數年前即由日本東芝公司與美國普瑞光電公司研發量產,並拉近與藍寶石基板相近之良率;白光LED 技術,日本日亞化學公司在西元2007年就已量產,元芯公司所有之LED 矽基板及白光LED 專利技術,離商品化尚有一段距離,且上開國際大廠已有相關技術競爭,元芯公司始會連年虧損,聲請人主張,顯無可採。

八、台積電公司向以公司治理非常嚴謹著名,該公司之簽證會計師亦係知名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1 月間,以每股1.46元之價格,向台積固態照明公司之股東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有限公司購買台積固態照明公司股份565,015 仟股,而當時評估係依台積固態照明公司截至103 年11月底止之每股淨值僅剩1.19元,且年年虧損,相對人公司係以高於每股淨值之價格購買,並非低價收購,台積電公司亦不可能賤價出售轉投資之公司股份。

聲請人質疑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之會計師過於資淺,為何不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云云,亦屬無據。查無論係台積電公司或台積固態照明公司所委請之會計師,均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專家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依據,難謂有何不當。是聲請人之主張,洵屬無據,要無可採。

九、本件簡易合併出具有關合併對價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之會計師施仁益,係高考及格之合格會計師,依經濟部93年5月25日經商字第00000000000 號解釋,自屬適格會計師。又施仁益會計師為輔仁大學會計系畢業、上海同濟大學及國立中山大學兩岸高階主管經營管理碩士,曾擔任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上海所總監,資歷豐厚。聲請人以其

103 年9 月19日方進行執業登記,未具企業評價師之資格,就其資格經歷,恐未能完整呈現元芯公司之公平價格,依法無據,委無可採。

十、台積電公司與晶電光電公司均係經各該董事會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進行簡易合併。

十一、按公司法第187 條第3 項規定:「公司對法院裁定之價格,自第二項之期間屆滿日起,應支付法定利息,股份價款之支付,應與股票之交付同時為之,股份之移轉於價款支付時生效。」故聲請人如已將股份轉讓與他人,即無受聲請鈞院裁定股份收買價格之保護必要要件。聲請人引公司法第165條第1 項規定,主張聲請人所持有元芯公司之股份以股東名簿記載為準云云,尚非的論等語抗辯。並聲明:㈠聲請駁回;㈡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参、兩造不爭執事項

一、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1 月間,以每股1.46元之價格,向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後改名為元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芯公司)股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有限公司購買台積固態照明公司股份565,015 仟股(實際買賣584,519,

733 股,包括台積電、台積光能及其員工股份),持股比例為94.04%(實際買賣的持股比例是97.29%)。

二、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及元芯公司於104 年5 月6 日召開董事會,依公司法第316 條之2 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以每股1.46元之現金為對價支付除晶元光電公司以外之元芯公司其餘股東,合併後元芯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04 年6 月29日。

三、按公司法第319 準用公司法第75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合併後元芯公司之所有權利義務,均由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概括承受。

四、本件元芯公司與相對人之董事會於104 年5 月6 日依公司法第316 條之2 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之規定行簡易合併,經聲請人等提出異議後,元芯公司與相對人並無於董事會決議日起60日與聲請人等達成協議,聲請人於104 年7 月31日期限內即董事會後90日內提出本件聲請。

五、元芯公司實收資本額60億800 萬元。台積電公司則為元芯公司持股94% 之大股東。

六、台積電公司於元芯公司實收資本額60餘億的情況下,以8.25億元之價格出售94% 之持股給晶元光電公司。

七、晶元光電公司委請的獨立專家為「上立會計事務所」,其自

103 年9 月19日方進行執業登記。

八、本件元芯公司並非股票上市上櫃之公司,故該公司之股份價格,無證券交易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可資參考。

九、台積固態照明公司即元芯公司截至103 年底為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累積待彌補虧損共達52億7,226 萬1 仟元,淨值即股東權益為7 億3,573 萬9 仟元,每股淨值為1.2246元(股東權益7 億3,573 萬9 仟元除以股本60億800 萬元),此有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後,於104 年

2 月25日出具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影本一件可參。

肆、本院之判斷

一、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及元芯公司於104 年5 月6 日召開董事會,依公司法第316 條之2 及企業併購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進行簡易合併。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以每股1.46元之現金為對價支付除晶元光電公司以外之元芯公司其餘股東,合併後元芯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為104 年6 月29日。因此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以每股1.46元之價格,向元芯公司股東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有限公司購買元芯公司股份565,015 仟股(實際買賣584,519,733 股,包括台積電公司、台積光能及其員工股份),持股比例為94.04%(實際買賣的持股比例是97.29%)。元芯公司並非股票上市上櫃之公司,故該公司之股份價格,無證券交易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可資參考。及元芯公司截至103 年底為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累積待彌補虧損共達52億7,226 萬1 仟元,淨值即股東權益為7 億3,573 萬9 仟元,每股淨值為1.2246元(股東權益7億3,573 萬9 仟元除以股本60億800 萬元)等情,有元芯公司函(卷一第9 頁至第11頁以下)、台積電公司105 年2 月

1 函覆證件等為憑,且為兩造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

二、查本件元芯公司並非股票上市上櫃之公司,故該公司之股份價格,無證券交易市場實際成交價格可資參考。而元芯公司至103 年底為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累積待彌補虧損共達52億7,226 萬1 仟元,淨值即股東權益為7 億3,573 萬9仟元,每股淨值為1.2246元(股東權益7 億3,573 萬9 仟元除以股本60億800 萬元),此有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後,於104 年2 月25日出具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影本一件可憑,且為相對人所不爭執,堪認為真實。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1 月間與元芯公司股東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公司洽談股份買賣時,依上開已累積虧損50幾億元,每股淨值僅剩1.19元之財務報表,經委請獨立專家評估買賣之合理價格,經獨立專家以淨值法及市價淨值比法作為評價方式,並以同屬LED 產業之股票上市公司隆達公司最近三年即101 年至103 年,每年均有獲利為比較對象,評估後每股合理價格為1.46元,此有104 年1 月

8 日之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台積固態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影本一件及台積電公司

105 年2 月1 日函及附件可憑,堪認為真實。

三、按企業併購法第5 條公司進行併購時,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併購事宜。公司董事會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處理併購事宜,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公司應負賠償之責。經查,隆達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每年均有獲利,而元芯公司係股票未上市上櫃公司,且每年均有鉅額虧損,虧損之公司股價無本益比可言,本件依獨立專家評估意見,以

3 年來均有獲利之隆達公司作為比較對象,對元芯公司之股東自較有利,相對於台積電公司查核台積固態照明公司103年公司淨值每股約1.22元(詳台積電公司105 年2 月1 日《

105 》積電十二字第0036號說明三),故每股1.46元確為公平合理之價格。又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10

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53.19 元,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收盤價為62.90 元,故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3 年12月31日之股價淨值比為1.1825(62.90 元/53.19元=1.1825)。104 年6 月30日之每股淨值為52.49 元,104 年6 月30日的每股收盤價為41.25 元,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6月30日之股價淨值比為0.7859(41.25 元/52.49元=0.7859)。若以元芯公司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1.2246元比較,股價淨值比1.1825,每股價格為1.45元;股價淨值比0.7859,每股價格為0.96元,故獨立專家評估每股為1.46元,顯有利於元芯公司之股東,堪認可信。足認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104 年1 月間以每股1.46元向台積電公司及台積光能投資公司購買元芯公司565,015 仟股之股份,堪予認定為當時之市場成交價格。再查,近期股市大跌,相對人公司之股價波段低點每股為21.3元,104 年8 月31日之收盤價為26.30元,對比104 年6 月30日每股淨值52.49 元,股價淨值比僅

0.50倍。相對人以股價淨值比1.19倍之現金為合併對價,簡易合併元芯公司,堪認有利於股東之價格。是本院認相對人既已於合併前,已依法選任獨立專家提出意見書,而該獨立專家所憑藉為元芯公司聘任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後,於104 年2 月25日出具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相關財務報表影本,且已具有相當客觀憑信性,而元芯公司大股東為台積電公司,台積電公司在處分元芯公司之前,該公司之董事會亦經會計師評估提出意見書後,決議以每股1.46元出售元芯公司之股份,以台積電公司為國際性之公司,其持有元芯公司股票達94.04%比例,如每股1.46元不是合理的價格,其在股東會提報持股元芯公司股票達94.04%比例虧損金額,亦難經該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既然其經得起台積電公司全球股東之檢驗,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虧損,至少表示每股1.46元應為合理價格;再以台積電公司之經營者張忠謀經營公司以來對該公司經營風格、照顧股東、員工之心態而言,其人格亦應足以擔保上開每股1.46元為合理之處分價格,此觀台積電公司105 年2 月1 日函說明略以:「台積固態有限公司103 年公司淨值約每股1.22元,台積電公司與台積光能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委請臺經聯合會計事務所就處分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台積固態照明為台積電公司依法應合併其財務狀況之子公司,其財務報表需經會計事務所查核簽證,也已經簽證會計師查實其財產狀況。因台積固態公司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要求保留一定之新股供員工承購,本於照顧員工之初衷,並綜合考量員工承購時取得之相關獎酬,乃統一按約當於員工承購之成本價格,以每股5 元之價格,向台積固態照明之員工購買所持有之股份,以1.46元轉讓與晶元光電公司」等語可明。故聲請人以台積電公司以每股5 元收購台積電員工所有之元芯公司股票,及以元芯公司之專利未經合理評估為由,要求選任檢查人,並要求送鑑定,恐生無益費用之支出及負擔。本院認為元芯公司之大股東台積電公司及晶元光電公司均為股票上市公司,亦均為國際性的公司,已有嚴謹之會計制度,並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等有違法製作會計帳冊之行為而有侵害元芯公司及元芯公司小股東之權益,應認本件並無選任檢查人及送鑑價之必要。

四、聲請人以「元芯公司在台灣登記至少有18項專利,在臺灣、中國大陸、日本等握有十幾個專利,及全球布局之專利,均未見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性之有重新估價之情況。且元芯公司擁有最新之矽基板及白光之專利技術,然於二份專家意見書均未就此加以重估、著墨,僅專注於帳面價值之虧損,如此計算之收購價值,顯非公平」云云,經查:

㈠元芯公司所擁有之專利權價值,均依法計列於無形資產(

遞延借項-淨額)中,此有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

3 年及102 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在卷可稽。依該報表第2 頁資產負債表「無形資產」項下顯示,截至10

3 年12月31日止,該公司之無形資產金額4,737 萬3 仟元,另依該報表第14頁載,無形資產中有關專利權部分之淨額為3,976 萬1 仟元。而該公司係甫於100 年8 月16日才設立登記,每年均將其所擁有專利權之價值及攤銷計列於財務報表中,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在案,故該公司所擁有之專利權價值已公平允當顯現於相關財務報表中,此與台積電公司105 年2 月1 日函覆台積固態公司及台積電公司之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情節相符,堪予採信。

㈡而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應係台

積電公司身為元芯公司之大股東,其董事會在決議本件處分價格時,董事會應予以參考資料之一,此從台積電公司

105 年2 月1 日函覆其董事會於104 年1 月9 日決議出售台積電公司與台積光能公司所持有之台積固態公司股份與晶元光電時,已委請臺經聯合會計事務所出具處分價格合理性之評估報告益明。又台積電公司或元芯公司所委請之會計師,均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另就處分價格合理性之評估報告亦委請臺經聯合會計事務所予為之,且相對人聘任獨立專家亦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依據,足見其等台積電公司、台積固態公司、晶元光電公司對於本件簡易合併之合併價格,均經會計師查核、評估,堪認慎重又嚴謹,難以認定上開會計師對於元芯公司所擁有之專利或全球佈署等有形及無形資產,有視而不見之情形。

㈢聲請人質疑相對人聘任之獨立專家會立於相對人立場而壓

低合併價格部分。然查,元芯公司之大股東台積電公司之董事會,所聘任之會計師,亦會立於台積電公司之立場,審查財務報表及處分價格,何況依台積電公司函覆其尚委請臺經聯合會計事務所評估出具處分價格合理性之報告,已如前述。本件並無證據證明擔任元芯公司委請之會計師及台積電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有任何違法失職製作不實意見書、評估意見書及財務報表之情形。何況以台積電公司持股元芯公司94.04%比例,相對於小股東之持股比例5.96%,台積電公司接受不合理之處分價格,所受之損害大於小股東之權益,以台積電公司之身為全球性又股票上市之公司,要台積電公司接受不合理之處分價格機率甚微,何況其處分台積固態公司尚委任會計師出具處分價格合理性之評估。再台積電公司亦以上開函覆決議出售股份給晶元光電公司之動機略以說明如下:「近幾年因LED 產業大幅擴產,更因台積固態較晚進入LED 產業,業界的專利障礙與通路開發不易,致短期內難以轉虧為盈;並考量晶元光電公司為全球最大的LED 磊晶片及晶粒製造公司,專利佈局受國際大廠肯定,與日本豐田合成及飛利浦交互授權,通路綿密客戶偏布全球,經綜合考量後,因而通過本股份交易案…目前其未持有晶元光電公司之股份,但保留未來合作之可能機會,與嗣後晶元光電公司決定以每股現金1.46元為對價合併元芯公司無渉,更絕無損害元芯公司股東或任何其他人之意」等情,亦無證據證明台積電公司與晶元光電公司有侵害元芯公司及該公司小股東之動機與目的。

至於元芯公司小股東信任台積電公司張忠謀之經營能力,亦不能保證晶元光電公司與元芯公司為簡易合併時每股5元之價格,此從台積電公司本於保障其員工,以當年員工承購價格每股5 元予以收購,而非要求晶元光電公司以每股5 元作為與元芯公司簡易合併之價格可明。

㈣又聲請人所稱元芯公司所有之LED 矽基板技術,數年前即

由日本東芝公司與美國普瑞光電公司研發量產,並拉近與藍寶石基板相近之良率;白光LED 技術,日本日亞化學公司在西元2007年就已量產,元芯公司所有之LED 矽基板及白光LED 專利技術,離商品化尚有一段距離,且上開國際大廠已有相關技術競爭,相對人提出工研院產業經濟與趨勢研究中心能源研究組研究員郭子菱在西元2012年9 月新電子網站發表的文章「矽基LED 量產在即藍寶石基板價格醞釀開打」影本及交通化學運用化學系陳登銘教授余2008年8 月在新電子網站發表之「白光LED 螢光粉技術三強鼎立」之文章影本為證,堪認為真實,故相對人稱上情為元芯公司始會連年虧損之原因,與元芯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累積待彌補虧損共達52億7,226 萬1 仟元,淨值即股東權益為7 億3,573 萬9 仟元,每股淨值為1.2246元等情相符,亦與台積電公司上開來函說明決議出售股份之意思一致(進入LED 產業較晚,業界的專利障礙與通路開發不易),堪與採信。承前所述,元芯公司擁有專利已在每年財務報表分列評估,但該公司擁有專利,不一定可以量產或收取侵權行為之損害金,而專利要領先全球達到量產獲利需要研發,研發需要資金與人才的支持,此從台積電公司上開來函說明決議出售給晶元光電公司係因晶元光電公司為全球最大的LED 磊晶片及晶粒製造公司,專利佈局受國際大廠肯定,與日本豐田合成及飛利浦交互授權,通路綿密客戶偏布全球等語可明,本件簡易合併之基準日為

104 年6 月29日,評估簡易合併之收購價格自以當時之資產為準,尚難以將來可能因侵權收取權利金當作評估合併之價格因素,聲請人以元芯公司擁有專利可收取侵權之權利金即認專利資產可觀,顯然有誤。就台積電公司、晶元光電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復為國際性公司,公司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簽證,及按期舉辦法說會、公佈財報等情而觀,聲請人主張合併應重新評估資產,顯無必要。故聲請人之主張,洵屬無據,要無可採。

五、評定股票價格之報告,除考量公司目前經營之現況、資產與負債之情形外,並重視其未來獲利之能力,同時參考公開交易市場對該產業之重視,因此部分重要假設因涉及會計師(企業評價師)之主觀判斷,而不同企業評價師,運用不同評價方法所計算之價格,亦會有明顯差距,此觀台積電公司就出售股份,委請會計師評估處分價格之合理性,晶元光電公司與元芯公司亦委請會計師出具專家意見,份份報告均有不同之價格差距,本院認為台積電公司與晶元光電公司均係股票公開上市、全球性之公司,有嚴謹之會計查核簽證,已有全球性的股東與證券、產業的分析師予以監督,只要台積電公司與晶元光電公司對於元芯公司之合併股價,立於賣方、買方立場,找到一個雙方均可認定之估算方式(例如本件獨立專家以隆達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每年均有獲利,而元芯公司係股票未上市上櫃公司,且每年均有鉅額虧損,股價無本益比,以相類型公司之隆達公司作為比較對象,再以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為股票上市公司,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為53.19 元,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收盤價為62.90 元,晶元光電光電公司於103 年12月31日之股價淨值比為1.1825。104 年6 月30日之每股淨值為52.49 元,104 年

6 月30日的每股收盤價為41.25 元,相對人晶元光電公司於

104 年6 月30日之股價淨值比為0.7859,及元芯公司103 年12月31日之每股淨值1.2246元比較,股價淨值比1.1825,每股價格為1.45元;股價淨值比0.7859,每股價格為0.96元,評估每股為1.46元),即應予以尊重,聲請人以本件獨立專家僅為高考及格之會計師,僅執業一年,未據企業評價師資格,質疑其出具之意見,忽視該會計師係「依淨值法及市價淨值比法作為評價方式,並以同屬LED 產業之股票上市公司隆達公司最近三年即101 年至103 年,每年均有獲利為比較對象,評估後每股合理價格為1.46元」之標準,已符合專業之論述。如前所述,上開公司各自委請會計師為事前評估,且台積電公司與晶元光電公司均為股票上市、全球性公司,除前述平時已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尚有法說會,定期公布財務報表,處分價格或簡易合併均經元芯公司董事會決議,元芯公司之大股東台積電公司與晶元光電公司之董事會決議認可,且無證據足證上開公司有侵害元芯公司及其小股東之權益,故本院認晶元光電公司以每股1.46元之價格合併元芯公司,尚稱公允。本院認定之公平價格雖與聲請人主張之價格不同,惟此種裁定股票價格之非訟事件,法院應依職權定之,不受當事人聲請之拘束,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法院為價格之裁定,依首揭規定,尚無不合,並裁定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且就聲請人主張價格逾於每股1.46元部分,毋庸另為駁回之諭知。

六、本件事實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與裁定基礎之事實並無影響,均不足以影響本裁判之結果,自無庸一一詳予論駁之必要,併此敘明。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之規定,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珈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筱筑104年度司字第21號聲請裁定股票買回價格事件聲請人名冊附表一:單獨聲請人部分┌──┬────┬───────┬──────────┬──────┐│編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 持股數 ││ │ │ │ │(單位:千股) │├──┼────┼───────┼──────────┼──────┤│ 1 │孫明致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38│ 14 ││ │ │ │巷9號3樓 │ │├──┼────┼───────┼──────────┼──────┤│ 2 │許博聞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5 ││ │ │ │31號 │ │├──┼────┼───────┼──────────┼──────┤│ 3 │高嘉璘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10 ││ │ │ │135號 │ │├──┼────┼───────┼──────────┼──────┤│ 4 │陳鵬來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22 ││ │ │ │135號4樓 │ │├──┼────┼───────┼──────────┼──────┤│ 5 │林理芸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 2 ││ │ │ │326-9號 │ │├──┼────┼───────┼──────────┼──────┤│ 6 │宋小苓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36│ 20 ││ │ │ │號8樓 │ │├──┼────┼───────┼──────────┼──────┤│ 7 │游振傑 │Z000000000 │宜蘭縣冬山鄉順安村美│ 2 ││ │ │ │和路1段689巷35弄7號 │裁定駁回 │├──┼────┼───────┼──────────┼──────┤│ 8 │林廷宜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2 │ 10 ││ │ │ │段119-2號7樓 │ │├──┼────┼───────┼──────────┼──────┤│ 9 │陳永祥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31│ 10 ││ │ │ │號8樓 │ │├──┼────┼───────┼──────────┼──────┤│ 10 │林鴻興 │Z000000000 │新北市○○區○道街25│ 6 ││ │ │ │號 │ │├──┼────┼───────┼──────────┼──────┤│ 11 │翁陳美惠│Z000000000 │新竹市○○○街○○巷21│ 10 ││ │ │ │號 │ │└──┴────┴───────┴──────────┴──────┘附表二:委任律師之聲請人部分┌──┬────┬───────┬──────────┬──────┐│編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 │ 持股數 ││ │ │ │ │(單位:千股) │├──┼────┼───────┼──────────┼──────┤│ 1 │唐志驄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51│ 39.606 ││ │ │ │號11樓226室 │ │├──┼────┼───────┼──────────┼──────┤│ 2 │林慰信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 12 ││ │ │ │190巷29號 │ │├──┼────┼───────┼──────────┼──────┤│ 3 │李國樑 │Z000000000 │新北市○○路○段○○○號│ 100 ││ │ │ │3樓 │ │├──┼────┼───────┼──────────┼──────┤│ 4 │陳力萁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 │ 30 ││ │ │ │281號 │ │├──┼────┼───────┼──────────┼──────┤│ 5 │陳秋樺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 │ 24 ││ │ │ │129號8樓 │ │├──┼────┼───────┼──────────┼──────┤│ 6 │陳玟羽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34│ 20 ││ │ │ │巷4號 │ │├──┼────┼───────┼──────────┼──────┤│ 7 │王柔蘋 │Z000000000 │新竹市○○○街○○巷10 │ 8 ││ │ │ │弄7號 │ │├──┼────┼───────┼──────────┼──────┤│ 8 │黃雅琪 │Z000000000 │新竹市○○路○段411 │ 10 ││ │ │ │巷18號 │ │├──┼────┼───────┼──────────┼──────┤│ 9 │林盈君 │Z000000000 │桃園市○○○街○○號3 │ 18 ││ │ │ │樓 │ │├──┼────┼───────┼──────────┼──────┤│ 10 │王騰毅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30│ 10 ││ │ │ │號 │ │├──┼────┼───────┼──────────┼──────┤│ 11 │洪堯日 │Z000000000 │新竹縣寶山鄉雙溪村湳│ 50 ││ │ │ │坑路二段81巷2弄5號 │ │├──┼────┼───────┼──────────┼──────┤│ 12 │黃瓊慧 │Z000000000 │新竹市○○街○○巷○○號│ 10 │├──┼────┼───────┼──────────┼──────┤│ 13 │黃麗蓉 │Z000000000 │新竹市○○街○○巷○○號│ 10 │├──┼────┼───────┼──────────┼──────┤│ 14 │林岱萱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一│ 24 ││ │ │ │段158巷15號2樓 │ │├──┼────┼───────┼──────────┼──────┤│ 15 │陳震國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57│ 120 ││ │ │ │號7樓 │ │├──┼────┼───────┼──────────┼──────┤│ 16 │傅群憶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64│ 10 ││ │ │ │號10樓 │ │├──┼────┼───────┼──────────┼──────┤│ 17 │陳丹怡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二│ 10 ││ │ │ │段330號14樓之2 │ │├──┼────┼───────┼──────────┼──────┤│ 18 │林彩盆 │Z000000000 │嘉義縣竹崎鄉昇平村四│ 10 ││ │ │ │鄰43號 │ │├──┼────┼───────┼──────────┼──────┤│ 19 │邱騰毅 │Z000000000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明水│ 26 ││ │ │ │路397巷7弄27號5樓 │ │├──┼────┼───────┼──────────┼──────┤│ 20 │黃仲源 │Z000000000 │台北市○○街○○○巷○號│ 10 ││ │ │ │1樓 │ │├──┼────┼───────┼──────────┼──────┤│ 21 │史玲瑋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10 ││ │ │ │286巷11號 │ │├──┼────┼───────┼──────────┼──────┤│ 22 │許裕仁 │Z000000000 │彰化縣○○鎮○○街 │ 14 ││ │ │ │151巷13弄8號 │ │├──┼────┼───────┼──────────┼──────┤│ 23 │王琳貴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13│ 4 ││ │ │ │號4樓 │ │├──┼────┼───────┼──────────┼──────┤│ 24 │王秀枝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8 ││ │ │ │108巷100號4樓 │ │├──┼────┼───────┼──────────┼──────┤│ 25 │李乾輔 │Z000000000 │苗栗縣○○鎮○○路1 │ 2 ││ │ │ │號 │ │├──┼────┼───────┼──────────┼──────┤│ 26 │黃張麗惠│Z000000000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吉│ 20 ││ │ │ │祥街8-2號 │ │├──┼────┼───────┼──────────┼──────┤│ 27 │邱敬元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 2 ││ │ │ │104號 │ │├──┼────┼───────┼──────────┼──────┤│ 28 │余淑瓊 │Z000000000 │新竹市○○路○○○巷377│ 50 ││ │ │ │號5樓 │ │├──┼────┼───────┼──────────┼──────┤│ 29 │涂靖漢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30 ││ │ │ │149巷22弄5號1樓 │ │├──┼────┼───────┼──────────┼──────┤│ 30 │林麗惠 │Z000000000 │台中市○里區○○路二│ 2 ││ │ │ │段祥興一巷 │ │├──┼────┼───────┼──────────┼──────┤│ 31 │林佩伶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10│ 28 ││ │ │ │號1樓 │ │├──┼────┼───────┼──────────┼──────┤│ 32 │陳美玉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1 │ 30 ││ │ │ │段51巷2號1樓 │ │├──┼────┼───────┼──────────┼──────┤│ 33 │吳佳燕 │Z000000000 │新竹市科學工業園區力│ 20 ││ │ │ │行一路 │ │├──┼────┼───────┼──────────┼──────┤│ 34 │劉韓儀 │Z000000000 │新北市○○鄉○○路一│ 12 ││ │ │ │段166號5樓 │ │├──┼────┼───────┼──────────┼──────┤│ 35 │林士景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二│ 6 ││ │ │ │段61號5樓 │ │├──┼────┼───────┼──────────┼──────┤│ 36 │陳奕廷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4 ││ │ │ │417號5樓 │ │├──┼────┼───────┼──────────┼──────┤│ 37 │廖志茂 │Z000000000 │新竹市○○街○○○巷38 │ 50 ││ │ │ │號 │ │├──┼────┼───────┼──────────┼──────┤│ 38 │謝德星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二│ 20 ││ │ │ │段195號 │ │├──┼────┼───────┼──────────┼──────┤│ 39 │藍偉銓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 │ 2 ││ │ │ │888號13樓之17 │ │├──┼────┼───────┼──────────┼──────┤│ 40 │李端淑 │Z000000000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國│ 10 ││ │ │ │強街35巷6號 │ │├──┼────┼───────┼──────────┼──────┤│ 41 │李凌姿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3 │ 2 ││ │ │ │段331巷2號4樓 │ │├──┼────┼───────┼──────────┼──────┤│ 42 │邱嘉彥 │Z000000000 │苗栗市福星里30鄰中華│ 12 ││ │ │ │東街100巷53號 │ │├──┼────┼───────┼──────────┼──────┤│ 43 │馮濬明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333 │ 12 ││ │ │ │號29樓之2908室 │ │├──┼────┼───────┼──────────┼──────┤│ 44 │周志霖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3 │ 8 ││ │ │ │巷9號3樓 │ │├──┼────┼───────┼──────────┼──────┤│ 45 │黃璽瑾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3樓 │ 26 │├──┼────┼───────┼──────────┼──────┤│ 46 │錢紫雲 │Z000000000 │苗栗縣頭份鎮下興里水│ 4 ││ │ │ │源路229巷23弄13號 │ │├──┼────┼───────┼──────────┼──────┤│ 47 │蔡美娟 │Z000000000 │新竹縣竹北市○○路 │ 10 ││ │ │ │232巷8弄26號 │ │├──┼────┼───────┼──────────┼──────┤│ 48 │陳奕廷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 │ 16 ││ │ │ │262巷15-1號4樓 │ │├──┼────┼───────┼──────────┼──────┤│ 49 │高姍珮 │Z000000000 │桃園市○○路○○○巷62 │ 2 ││ │ │ │弄105號 │ │├──┼────┼───────┼──────────┼──────┤│ 50 │呂孟珊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12│ 10 ││ │ │ │號12樓 │ │├──┼────┼───────┼──────────┼──────┤│ 51 │呂汶錚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6 ││ │ │ │208號5樓 │ │├──┼────┼───────┼──────────┼──────┤│ 52 │莊佩珍 │Z000000000 │新竹縣○○鎮○○路48│ 2 ││ │ │ │巷13號 │ │├──┼────┼───────┼──────────┼──────┤│ 53 │吳佩真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4 ││ │ │ │111巷1號2樓 │ │├──┼────┼───────┼──────────┼──────┤│ 54 │饒哲瑋 │Z000000000 │新竹市東區仙水里安康│ 4 ││ │ │ │街4巷29號 │ │├──┼────┼───────┼──────────┼──────┤│ 55 │江佳霖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 2 ││ │ │ │200號 │ │├──┼────┼───────┼──────────┼──────┤│ 56 │吳佳享 │Z000000000 │苗栗市○○路○○○○巷10│ 2 ││ │ │ │號 │ │├──┼────┼───────┼──────────┼──────┤│ 57 │顏秀芳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2 ││ │ │ │二段35巷23弄16號4樓 │ │├──┼────┼───────┼──────────┼──────┤│ 58 │王淼駿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一│ 28 ││ │ │ │段12號11樓 │ │├──┼────┼───────┼──────────┼──────┤│ 59 │吳美花 │Z000000000 │台中市○○路○○○號13 │ 4 ││ │ │ │樓 │ │├──┼────┼───────┼──────────┼──────┤│ 60 │詹秀玲 │Z000000000 │基隆市○○○路○○巷92│ 2 ││ │ │ │號 │ │├──┼────┼───────┼──────────┼──────┤│ 61 │游明義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16│ 4 ││ │ │ │巷30弄7號 │ │├──┼────┼───────┼──────────┼──────┤│ 62 │吳世通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8 ││ │ │ │7段39號2樓 │ │├──┼────┼───────┼──────────┼──────┤│ 63 │張幼萍 │Z000000000 │宜蘭市○○路○○號 │ 6 │├──┼────┼───────┼──────────┼──────┤│ 64 │賴鄭阿絨│Z000000000 │宜蘭市○○路○段○○號 │ 10 │├──┼────┼───────┼──────────┼──────┤│ 65 │吳瓊宜 │Z000000000 │宜蘭市○○○路○○○號2│ 10 ││ │ │ │樓 │ │├──┼────┼───────┼──────────┼──────┤│ 66 │賴麗娟 │Z000000000 │宜蘭市○○路○○號11樓│ 30 │├──┼────┼───────┼──────────┼──────┤│ 67 │呂信昌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一│ 16 ││ │ │ │段167號12樓之1 │ │├──┼────┼───────┼──────────┼──────┤│ 68 │鄧曉燕 │Z000000000 │苗栗縣○○鎮○○路三│ 6 ││ │ │ │段200巷15弄26號 │ │├──┼────┼───────┼──────────┼──────┤│ 69 │劉淑華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 2 ││ │ │ │269巷8號3樓 │ │├──┼────┼───────┼──────────┼──────┤│ 70 │潘紀云 │Z000000000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 6 ││ │ │ │221-3號 │ │├──┼────┼───────┼──────────┼──────┤│ 71 │潘玉玲 │Z000000000 │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 │ 6 ││ │ │ │221-3號 │ │├──┼────┼───────┼──────────┼──────┤│ 72 │王世興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 │ 10 ││ │ │ │296巷111-1號15樓 │ │├──┼────┼───────┼──────────┼──────┤│ 73 │林高慶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 │ 10 ││ │ │ │461巷125弄42號 │ │├──┼────┼───────┼──────────┼──────┤│ 74 │王春雀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 │ 100 ││ │ │ │371號6樓之3 │ │├──┼────┼───────┼──────────┼──────┤│ 75 │劉秋微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巷│ 38 ││ │ │ │92號1樓 │ │├──┼────┼───────┼──────────┼──────┤│ 76 │林柏廷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16│ 10 ││ │ │ │號3樓 │ │├──┼────┼───────┼──────────┼──────┤│ 77 │謝宗憲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20 ││ │ │ │六段245巷23號7樓 │ │├──┼────┼───────┼──────────┼──────┤│ 78 │徐建興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81 │ 256 ││ │ │ │號6樓 │ │├──┼────┼───────┼──────────┼──────┤│ 79 │江致蓉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51│ 86 ││ │ │ │巷10號3樓 │ │├──┼────┼───────┼──────────┼──────┤│ 80 │陳姿妤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2 ││ │ │ │125號1樓 │ │├──┼────┼───────┼──────────┼──────┤│ 81 │陳姿樺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2 ││ │ │ │125號1樓 │ │├──┼────┼───────┼──────────┼──────┤│ 82 │曾智涓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二│ 2 ││ │ │ │段742巷35號3樓 │ │├──┼────┼───────┼──────────┼──────┤│ 83 │陳瑞言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三│ 8 ││ │ │ │段70巷10號12樓 │ │├──┼────┼───────┼──────────┼──────┤│ 84 │袁淑芬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29│ 22 ││ │ │ │巷22號2樓 │ │├──┼────┼───────┼──────────┼──────┤│ 85 │李曉婷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31│ 30 ││ │ │ │號 │ │├──┼────┼───────┼──────────┼──────┤│ 86 │劉淑芬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60│ 2 ││ │ │ │巷2號4樓 │ │├──┼────┼───────┼──────────┼──────┤│ 87 │陳怡芬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50│ 6 ││ │ │ │號8樓 │ │├──┼────┼───────┼──────────┼──────┤│ 88 │劉雅萍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一│ 8 ││ │ │ │段121號5樓 │ │├──┼────┼───────┼──────────┼──────┤│ 89 │鍾雙華 │Z000000000 │苗栗縣頭份鎮廣興里3 │ 4 ││ │ │ │鄰尖豐路205號 │ │├──┼────┼───────┼──────────┼──────┤│ 90 │施梅棋 │Z000000000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村 │ 4 ││ │ │ │247-1號 │ │├──┼────┼───────┼──────────┼──────┤│ 91 │洪紹華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63│ 6 ││ │ │ │巷11號3樓 │ │├──┼────┼───────┼──────────┼──────┤│ 92 │姜佰權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70 ││ │ │ │261巷45號10樓 │ │├──┼────┼───────┼──────────┼──────┤│ 93 │陳經文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一│ 10 ││ │ │ │段107號 │ │├──┼────┼───────┼──────────┼──────┤│ 94 │陳敬 │Z000000000 │高雄市苓雅區正言里10│ 2 ││ │ │ │鄰建民路138號13樓之1│ │├──┼────┼───────┼──────────┼──────┤│ 95 │阮春富 │Z000000000 │台東縣○○鎮○○路2 │ 34 ││ │ │ │巷11-1號 │ │├──┼────┼───────┼──────────┼──────┤│ 96 │周昌憲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10 ││ │ │ │二段81巷29號7樓 │ │├──┼────┼───────┼──────────┼──────┤│ 97 │鄭彩華 │Z000000000 │台南市○○區○○路3 │ 16 ││ │ │ │巷36弄32號 │ │├──┼────┼───────┼──────────┼──────┤│ 98 │胡明香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60│ 10 ││ │ │ │巷21弄2號 │ │├──┼────┼───────┼──────────┼──────┤│ 99 │黃英修 │Z000000000 │台北市○○路○○○號1樓│ 30 ││ │ │ │ │裁定駁回 │├──┼────┼───────┼──────────┼──────┤│100 │黃翠瑩 │Z000000000 │台北市○○路○○○號1樓│ 20 │├──┼────┼───────┼──────────┼──────┤│101 │王黃翠霞│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號│ 30 ││ │ │ │10樓 │ │├──┼────┼───────┼──────────┼──────┤│102 │張松蓮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46│ 16 ││ │ │ │號12樓 │ │├──┼────┼───────┼──────────┼──────┤│103 │李佩瑾 │Z000000000 │台北市○○路○○○巷○弄│ 20 ││ │ │ │3號3樓 │ │├──┼────┼───────┼──────────┼──────┤│104 │林家良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2 │ 2 ││ │ │ │巷1號1樓 │ │├──┼────┼───────┼──────────┼──────┤│105 │蔡坤崇 │Z000000000 │新竹縣竹北市○○○街│ 10 ││ │ │ │3號7樓之5 │ │├──┼────┼───────┼──────────┼──────┤│106 │張孟彥 │Z000000000 │苗栗縣○○鎮○○路 │ 54 ││ │ │ │288巷12號 │ │├──┼────┼───────┼──────────┼──────┤│107 │洪志雄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 2 ││ │ │ │35號7樓 │ │├──┼────┼───────┼──────────┼──────┤│108 │孫禾穎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64 ││ │ │ │72巷23號6樓 │ │├──┼────┼───────┼──────────┼──────┤│109 │莊孟峰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10 ││ │ │ │184號12樓 │ │├──┼────┼───────┼──────────┼──────┤│110 │蘇勉亞 │Z000000000 │嘉義市東區盧厝里紅毛│ 4 ││ │ │ │埤204號 │ │├──┼────┼───────┼──────────┼──────┤│111 │張明倫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 │ 4 ││ │ │ │222巷33號 │ │├──┼────┼───────┼──────────┼──────┤│112 │賴志鴻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街53│ 50 ││ │ │ │號 │ │├──┼────┼───────┼──────────┼──────┤│113 │張妙伃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3 │ 12 ││ │ │ │段16巷1弄6號3樓 │ │├──┼────┼───────┼──────────┼──────┤│114 │陳素卿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20 ││ │ │ │2段125號 │ │├──┼────┼───────┼──────────┼──────┤│115 │楊寶雲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5樓│ 10 │├──┼────┼───────┼──────────┼──────┤│116 │張浩昇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5樓│ 4 │├──┼────┼───────┼──────────┼──────┤│117 │劉千鳳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2 │ 10 ││ │ │ │段92巷6號3樓 │ │├──┼────┼───────┼──────────┼──────┤│118 │陳妙英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76│ 8 ││ │ │ │-6號12樓 │ │├──┼────┼───────┼──────────┼──────┤│119 │姚丹 │Z000000000 │新竹縣竹北市○○○街 │ 10 ││ │ │ │101號 │ │├──┼────┼───────┼──────────┼──────┤│120 │徐素琴 │Z000000000 │新竹縣○○鎮○○路3 │ 76 ││ │ │ │段272巷27號 │ │├──┼────┼───────┼──────────┼──────┤│121 │徐振瑜 │Z000000000 │新竹市○○路○○號2樓 │ 30 │├──┼────┼───────┼──────────┼──────┤│122 │陳志詔 │Z000000000 │新竹市○○里○○路 │ 36 ││ │ │ │152號18樓之1 │ │├──┼────┼───────┼──────────┼──────┤│123 │邱阿菊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5樓 │ 50 ││ │ │ │之2 │ ││ │ │ │ │ │├──┼────┼───────┼──────────┼──────┤│124 │高瑞雯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 │ 20 │├──┼────┼───────┼──────────┼──────┤│125 │陳其河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3 │ 30 ││ │ │ │段621號15樓之1 │ │├──┼────┼───────┼──────────┼──────┤│126 │許何淑貞│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10 ││ │ │ │677巷2弄12號3樓 │ │├──┼────┼───────┼──────────┼──────┤│127 │鍾權煒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1樓 │ 20 │├──┼────┼───────┼──────────┼──────┤│128 │李琦蕙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10 ││ │ │ │108巷19號2樓 │ │├──┼────┼───────┼──────────┼──────┤│129 │葉綉麗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20 ││ │ │ │112巷4號4樓 │ │├──┼────┼───────┼──────────┼──────┤│130 │許敏航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110.311 ││ │ │ │191號8樓 │裁定駁回 │├──┼────┼───────┼──────────┼──────┤│131 │姚佩君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 5 ││ │ │ │163號8樓 │裁定駁回 │├──┼────┼───────┼──────────┼──────┤│132 │楊欣茹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 │ 30 ││ │ │ │500之1號4樓 │裁定駁回 │├──┼────┼───────┼──────────┼──────┤│133 │洪秀雲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25 ││ │ │ │191號8樓 │裁定駁回 │├──┼────┼───────┼──────────┼──────┤│134 │杜雪禎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 25 ││ │ │ │124號 │裁定駁回 │├──┼────┼───────┼──────────┼──────┤│135 │林正鋒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50 ││ │ │ │255巷36號3樓 │ │├──┼────┼───────┼──────────┼──────┤│136 │李秀清 │Z000000000 │苗栗市電台94號 │ 38 │├──┼────┼───────┼──────────┼──────┤│137 │蕭寶玉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3 │ 6 ││ │ │ │段44號1樓 │ │├──┼────┼───────┼──────────┼──────┤│138 │歐陽慧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49│ 4 ││ │ │ │弄4號16樓11樓-3 │ │├──┼────┼───────┼──────────┼──────┤│139 │徐辛吉 │Z000000000 │屏東縣高樹鄉新豐村維│ 2 ││ │ │ │興路23號 │ │├──┼────┼───────┼──────────┼──────┤│140 │賴嘉嫻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62│ 60 ││ │ │ │號3樓之1 │ │├──┼────┼───────┼──────────┼──────┤│141 │甘佩鸞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38│ 2 ││ │ │ │號4樓 │ │├──┼────┼───────┼──────────┼──────┤│142 │鍾文聲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10 ││ │ │ │267-1號4樓之5 │ │├──┼────┼───────┼──────────┼──────┤│143 │方昭慧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路83│ 10 ││ │ │ │號9樓 │ │├──┼────┼───────┼──────────┼──────┤│144 │陳聖明 │Z000000000 │台中市西屯區何福里5 │ 10 ││ │ │ │鄰寧夏路12號13樓 │ │├──┼────┼───────┼──────────┼──────┤│145 │張雅菁 │Z000000000 │新北市板橋區四維103 │ 2 ││ │ │ │巷13號2樓 │ │├──┼────┼───────┼──────────┼──────┤│146 │許秀婷 │Z000000000 │台北市○○區○區街3 │ 4 ││ │ │ │-1號3樓 │ │├──┼────┼───────┼──────────┼──────┤│147 │蔡文隆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2 │ 12 ││ │ │ │段136巷21弄6號5樓 │ │├──┼────┼───────┼──────────┼──────┤│148 │楊震仁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一│ 2 ││ │ │ │段268-4號6樓 │ │├──┼────┼───────┼──────────┼──────┤│149 │蔡慧珠 │Z000000000 │台北市○○街○○○○○號4│ 150 ││ │ │ │樓 │ │├──┼────┼───────┼──────────┼──────┤│150 │周檀燁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 │ 40 ││ │ │ │221號 │ │├──┼────┼───────┼──────────┼──────┤│151 │林素娥 │Z000000000 │桃園市○鎮區○○路66│ 20 ││ │ │ │巷10號 │ │├──┼────┼───────┼──────────┼──────┤│152 │林秉毅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33│ 14 ││ │ │ │號14樓 │ │├──┼────┼───────┼──────────┼──────┤│153 │呂國州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一│ 13 ││ │ │ │段7巷74號4樓 │ │├──┼────┼───────┼──────────┼──────┤│154 │呂國誠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91│ 110 ││ │ │ │巷2號4樓 │ │├──┼────┼───────┼──────────┼──────┤│155 │蔡美智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40 ││ │ │ │3段251巷9弄8-2號3樓 │ │├──┼────┼───────┼──────────┼──────┤│156 │蔡秀珠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80│ 80 ││ │ │ │巷2號4樓 │ │├──┼────┼───────┼──────────┼──────┤│157 │林秀美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68 ││ │ │ │206巷7號2樓 │ │├──┼────┼───────┼──────────┼──────┤│158 │廖霞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一│ 16 ││ │ │ │段7巷74號4樓 │ │├──┼────┼───────┼──────────┼──────┤│159 │郭安廷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二段│ 6 ││ │ │ │7巷35號1樓 │ │├──┼────┼───────┼──────────┼──────┤│160 │史結雄 │Z000000000 │台南市○○區○○路2 │ 20 ││ │ │ │段819號14樓之11 │ │├──┼────┼───────┼──────────┼──────┤│161 │郭士銘 │Z000000000 │新北市三重區光田里26│ 20 ││ │ │ │鄰中華路1號6樓 │ │├──┼────┼───────┼──────────┼──────┤│162 │郭俊哲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 │ 10 ││ │ │ │136巷18號3樓 │ │├──┼────┼───────┼──────────┼──────┤│163 │楊東隆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91│ 10 ││ │ │ │號 │ │├──┼────┼───────┼──────────┼──────┤│164 │吳儒宜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 10 ││ │ │ │183號10樓 │ │├──┼────┼───────┼──────────┼──────┤│165 │陳坤鴻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 8 ││ │ │ │193巷64弄1號1樓 │ │├──┼────┼───────┼──────────┼──────┤│166 │張詩慧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一│ 38 ││ │ │ │段218巷8弄82號 │ │├──┼────┼───────┼──────────┼──────┤│167 │常品淳 │Z000000000 │南投市○○路○○○巷16 │ 72 ││ │ │ │號 │ │├──┼────┼───────┼──────────┼──────┤│168 │劉雲杏 │Z000000000 │新竹縣○○鎮○○路 │ 8 ││ │ │ │279巷1號2樓 │ │├──┼────┼───────┼──────────┼──────┤│169 │范志強 │Z000000000 │桃園市○○區○○○街│ 2 ││ │ │ │19號 │ │├──┼────┼───────┼──────────┼──────┤│170 │張桂蘭 │Z000000000 │苗栗市○○里○○路 │ 16 ││ │ │ │625巷97弄26號 │ │├──┼────┼───────┼──────────┼──────┤│171 │沐美珍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56 ││ │ │ │216號3樓 │ │├──┼────┼───────┼──────────┼──────┤│172 │江孟惠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55│ 100 ││ │ │ │巷1號5樓 │ │├──┼────┼───────┼──────────┼──────┤│173 │翁再興 │Z000000000 │高雄市○鎮區○○街93│ 6 ││ │ │ │號 │ │├──┼────┼───────┼──────────┼──────┤│174 │鄧瓊霞 │Z000000000 │台北市北投區東華里東│ 16 ││ │ │ │華街二段174巷28號4樓│ │├──┼────┼───────┼──────────┼──────┤│175 │張芝瑞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二│ 6 ││ │ │ │段174巷28號4樓 │ │├──┼────┼───────┼──────────┼──────┤│176 │張芝玲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街二│ 2 ││ │ │ │段174巷28號4樓 │ │├──┼────┼───────┼──────────┼──────┤│177 │劉耀方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三│ 12 ││ │ │ │段321號27樓之7 │ │├──┼────┼───────┼──────────┼──────┤│178 │謝秉勳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街 │ 2 ││ │ │ │140號5樓 │ │├──┼────┼───────┼──────────┼──────┤│179 │翁菱璣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69│ 34 ││ │ │ │號6樓 │ │├──┼────┼───────┼──────────┼──────┤│180 │張津源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二│ 4 ││ │ │ │段203巷2弄6號4樓 │ │├──┼────┼───────┼──────────┼──────┤│181 │張軒榮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50│ 6 ││ │ │ │號12樓之3 │ │├──┼────┼───────┼──────────┼──────┤│182 │吳宗龍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一│ 66 ││ │ │ │段30號5樓之17 │ │├──┼────┼───────┼──────────┼──────┤│183 │林亭吟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路4 │ 8 ││ │ │ │段873號11樓之2 │ │├──┼────┼───────┼──────────┼──────┤│184 │林柔忻 │Z000000000 │高雄市○○區○○路 │ 10 ││ │ │ │142號10樓 │ │├──┼────┼───────┼──────────┼──────┤│185 │賈春梅 │Z000000000 │台北市○○區○○○路│ 30 ││ │ │ │一段77號7樓之3 │ │├──┼────┼───────┼──────────┼──────┤│186 │汪碧璉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二│ 220 ││ │ │ │段159巷5號3樓 │ │├──┼────┼───────┼──────────┼──────┤│187 │范貴云 │Z000000000 │新北市○○區○○路二│ 30 ││ │ │ │段159巷5號3樓 │裁定駁回 │├──┼────┼───────┼──────────┼──────┤│188 │施光仲 │Z000000000 │台北市○○○路○○號8 │ 6 ││ │ │ │樓之6 │ │├──┼────┼───────┼──────────┼──────┤│189 │林明郎 │Z000000000 │嘉義市西區許厝庄2-27│ 10 ││ │ │ │號 │ │├──┼────┼───────┼──────────┼──────┤│190 │郭金燕 │Z000000000 │台中市○區○○街二段│ 20 ││ │ │ │7巷35號1樓 │ │├──┼────┼───────┼──────────┼──────┤│191 │卓世文 │Z000000000 │台北市○○○路○段3 │ 20 ││ │ │ │-2號9樓 │ │├──┼────┼───────┼──────────┼──────┤│192 │張明珠 │Z000000000 │新北市中和區新南里8 │ 14 ││ │ │ │鄰景平路459巷2弄4號4│ ││ │ │ │樓 │ │└──┴────┴───────┴──────────┴──────┘

裁判日期:201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