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執破字第1號聲 請 人 蔡志堅會計師(即昱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管
理人)上列聲請人因破產人宣告破產事件,聲請認可分配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破產管理人蔡志堅會計師製作如附表所示第二次分配表應予認可並公告之。
對於上開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理 由
一、按破產財團於最後分配表公告後,復有可分配之財產時,破產管理人經法院之許可,應為追加分配,破產法第147 條前段定有明文。復按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破產法第139 條第2 項、第3 項亦著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破產管理人曾就破產人昱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破產人)破產財團製作財產分配表,聲請本院認可,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2月6日裁定認可後,已於106年2月7日進行分配,然聲請人嗣後於106年6月19日接獲一筆營業稅留抵稅額之退稅款新台幣(下同)0000000元,加計利息1651元及匯費退款40元,合計4,415,761元,扣除破產管理人就此次分配等程序所可獲之報酬8萬元,及前次分配程序後所新生及預估需支出之財團費用共280,207元後,尚餘4,055,554元可供分配,爰向本院聲請追加分配即第二次分配,認可並公告如附表所示之第二次分配表等語,並提出破產財團現金收支表、費用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函、破產管理人分配報告等件為證。
三、經核,破產財團於本院105年12月6日裁定認可並公告分配表後,復有破產財團共計4,415,761元,經扣除破產管理人之報酬8萬元及財團費用用280,207元後,復有可供分配之財產4,055,554元乙節,有聲請人提出之破產財團現金收支表、費用明細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函、破產管理人分配報告等件,及本院107年3月6日確定裁定在卷可憑,是依前開破產法規定之說明,自應許可追加分配。又聲請人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第二次分配表所載之分配比例及分配方法,均於法相合,應予認可。
四、爰依法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上開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嘉惠附表:第二次分配表(以下債權人之債權,均為普通債權,且均
為借款債權,以下均為新台幣)┌──┬──────┬──────┬─────┬────┬────────┐│編號│債權人姓名 │第一次分配後│此次分配 │此次分配│此次分配後不足 ││ │ │剩餘之債權額│金額 │比率(% │金額 ││ │ │ │ │) │ │├──┼──────┼──────┼─────┼────┼────────┤│ 1 │國泰世華商業│35,040,855元│398,487元 │9.83% │34,642,368元 ││ │銀行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2 │華南商業銀行│21,465,049元│244,102元 │6.02% │21,220,947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3 │兆豐國際商業│107,984,897 │1,228,011 │30.28% │106,756,886元 ││ │銀行股份有限│元 │元 │ │ ││ │公司 │ │ │ │ │├──┼──────┼──────┼─────┼────┼────────┤│ 4 │臺灣新光商業│36,908,871元│419,730元 │10.35% │36,489,141元 ││ │銀行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5 │上海商業儲蓄│29,251,571元│332,651元 │8.2% │28,918,920元 ││ │銀行股份有限│ │ │ │ ││ │公司臺中分公│ │ │ │ ││ │司 │ │ │ │ │├──┼──────┼──────┼─────┼────┼────────┤│ 6 │臺灣土地銀行│10,175,118元│115,712元 │2.85% │10,059,406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7 │第一商業銀行│93,054,451元│1,058,221 │26.09% │91,996,230元 ││ │股份有限公司│ │元 │ │ │├──┼──────┼──────┼─────┼────┼────────┤│ 8 │兆豐票券金融│22,743,413元│258,640元 │6.38% │22,484,773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三重分公司 │ │ │ │ │├──┼──────┼──────┼─────┼────┼────────┤│總計│ │356,624,225 │4,055,554 │100% │ ││ │ │元 │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