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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3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41號原 告 新竹縣新埔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林傑雙訴訟代理人 湯雪貞被 告 魏仕誼被 告 邱玉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5 日

書 記 官 李慧娟

裁判日期:201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