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58號原 告 呂泳雪 巫鈞渙巫慧玲巫嘉健巫慧珊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律師被 告 詹玉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託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託土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婉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王裴雯裁判案由:返還信託土地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6-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