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6號原 告 黃家善
廖威威林淑慧游于瑱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采霓律師受訴訟告知 臺灣迪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人法定代理人 陳星傑被 告 張福仁即歡樂行星電子遊戲場業被 告 鄭建良即三立電子遊戲場業被 告 林碧慧即迪瑩電子遊戲場業被 告 巫健榮即幸運星電子遊戲場業被 告 吳惠君即迪諾歡樂電子遊戲場業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律師
丁偉揚律師王佩絹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紅利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804號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07年12月27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該事件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