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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3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4號原 告 倪華濃

倪瑞聲李雅秀李文焜李雅娟李文崇李雅鎣共 同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律師

馮玉玲被 告 林黃英

林文河林文池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雅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11月29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裁判日期: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