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814號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訴訟代理人 黃啟峰
何新台陳宛宜被 告 姜振民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1月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佰參拾萬伍仟貳佰陸拾柒元,及各如附表(一)至附表(三)所示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分別於民國(下同)⑴80年12月1日向原告申請VISA信用卡使用,惟被告自106年11月23日即未依約如期繳款,依約定條款規定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有如附表(一)之欠款尚未清償;⑵於104年9月8日向原告申請滿福貸個人信用貸款,惟被告自106年11月23日即未依約如期繳款,依約定條款規定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有如附表(二)之欠款尚未清償;⑶於89年1月21日向原告申請MASTER信用卡使用,惟被告自106年12月5日即未依約如期繳款,依約定條款規定所有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有如附表(三)之欠款尚未清償。
(二)依雙方合意訂立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5條及信用貸款契約第13條約定,被告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依約應給付原告信用卡帳款循環利息,且原告得依被告信用狀況,考量銀行營運成本或風險損失成本等因素,於最高利率範圍內通知調整被告之差別循環信用年利率;如債務到期或視為全部到期而遲延給付時,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到期日借款本金餘額依約訂借款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另按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15,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是本件信用卡帳款各筆本金所適用之利息利率如附表所示。另信用貸款所適用利率則為申請貸款時所約定之利率計算。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款、滿福貸申請書暨約定書、調整申請書、各期繳款月結單、被告戶籍謄本及帳務資料等件為證(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46號卷第21頁至第44頁、本案卷第10頁、第17頁至第99頁),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則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認原告前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107年度訴字第814號:附表(一) │├─────┬─────┬─────┬─────┤│本金(元)│利息起算日│利息到期日│ 利率(%)│├─────┼─────┼─────┼─────┤│ 108,158│ 105.5.24│ 清償日止│ 13.29│├─────┼─────┼─────┼─────┤│ 12,298│ 107.5.24│ 清償日止│ 13.79│├─────┼─────┼─────┼─────┤│ 11,690│ 107.5.24│ 清償日止│ 14.79│├─────┼─────┼─────┼─────┤│ 102,193│ 107.5.24│ 清償日止│ 15│└─────┴─────┴─────┴─────┘┌───────────────────────┐│ 107年度訴字第814號:附表(二) │├─────┬─────┬─────┬─────┤│本金(元)│利息起算日│利息到期日│ 利率(%)│├─────┼─────┼─────┼─────┤│ 1,049,744│ 107.3.24│ 清償日止│ 4.99│├─────┼─────┼─────┼─────┤│ 533,137│ 107.3.24│ 清償日止│ 14.99│└─────┴─────┴─────┴─────┘┌───────────────────────┐│ 107年度訴字第814號:附表(三) │├─────┬─────┬─────┬─────┤│本金(元)│利息起算日│利息到期日│ 利率(%)│├─────┼─────┼─────┼─────┤│ 108,652│ 107.6.6│ 清償日止│ 13.29│├─────┼─────┼─────┼─────┤│ 12,079│ 107.6.6│ 清償日止│ 13.79│├─────┼─────┼─────┼─────┤│ 129,978│ 107.6.6│ 清償日止│ 14.79│├─────┼─────┼─────┼─────┤│ 112,505│ 107.6.6│ 清償日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