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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99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994號原 告 周仲篪

周仲煜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號3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 周恩霂人原 告 周仲泉

周峻弘楊寶鳳楊希仁楊永光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 楊涓功人被 告 范植旺訴訟代理人 范植峯

范世綸被 告 范綱山訴訟代理人 范植雄被 告 范植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裁判日期: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