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選字第19號原 告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 林秋如被 告 羅吉祥訴訟代理人 王志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於民國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之新竹縣第十八屆竹東鎮長選舉之當選無效。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壹、程序方面按當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選罷法第120 條第1 項第3 款定有明文。查本件新竹縣第18屆竹東鎮長選舉(下稱系爭選舉),經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下稱新竹縣選委會)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公告被告當選,而原告於同年12月25日以被告有當選無效原因,向本院起訴請求判決被告當選無效等情,有新竹縣選委會107 年11月30日竹縣選一字第1073150293號公告當選人名單、起訴狀收狀日期戳章等在卷可稽(本院卷一第2 、34頁),是原告於法定期間內對被告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程序上核無不合,先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本係新竹縣議員,為系爭選舉之候選人,明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不得行求、交付賄賂,而約使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竟為求勝選,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為下列行為:
⒈假藉日後需請里長幫忙競選為由,於107 年3 月15日,在被
告之新竹縣○○鎮○○里○○路○ 段○○○ 巷○○號住處,以紅包袋分裝好每袋新臺幣(下同)3 萬元現金,交付3 萬元予有投票權且為新竹縣竹東鎮二重里里長之鍾桂龍,約使其於系爭選舉投票時支持被告,鍾桂龍本即支持故當場退還3 萬元。被告旋又交付15袋紅包共45萬元予鍾桂龍,委由與被告具有犯意聯絡之鍾桂龍分別交付3 萬元予如附表壹編號1 至15所示之里長,作為支持被告競選鎮長之賄款。鍾桂龍隨即於同日邀約如附表壹所示之里長見面,並於附表壹所示之時間,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至附表壹所示之地點,交付3 萬元予如附表壹所示之人(其中14位為里長、1位為里長同居人代轉交里長)並言明3 萬元係被告所給,約使其等於系爭選舉投票時支持被告。如附表壹所示之人均明知鍾桂龍所交付之上開金錢,乃約使其等於系爭選舉投票支持被告之對價,不得收受,除編號15范振東收下後立即主動歸還被告外,其餘14人竟仍基於投票受賄犯意予以收受,而允為投票支持被告。
⒉於附表貳所示時間、地點,親自交付如附表貳所示金額予如
附表貳所示竹東鎮轄內具有投票權之里長或鄰長,作為支持被告競選鎮長之賄款。其中上館里里長彭誠吉、二重里第22鄰鄰長羅兆創各基於收受賄賂之犯意,當場收受之,而允為投票支持被告。
⒊明知一般發放文宣品係以文宣尺寸、張數計算工資,發放一
份約0.2 至0.6 元,或一天發放1,000 份文宣工資約1,000元,竟為求在選前發放現金賄選,假藉請人協助發放文宣品之工作費名義,於附表參所示時間、地點,交付款項予如附表參所示與被告具有犯意聯絡之里長、鄰長或不詳之人,委由附表參所示里長、鄰長或不詳之人發放各里轄內具有投票權之鄰長或里民1,000 元或2,000 元之工作費,作為支持被告競選鎮長之賄款。附表參各編號所示里長、中山里里長陳日翔之配偶張均莉、鄰長或不詳之人,隨即各自於附表參-1至附表參-11 所示時間、地點交付如附表參-1至附表參-11所示金額,伴隨各鄰戶數之被告文宣品予如附表參-1至附表參-11 所示之鄰長或里民,並言明工作費係被告所給,作為支持被告競選鎮長之賄款。羅兆創另轉交部分賄款予林振南,委由林振南於如附表參-1 2所示時間、地點交付如附表參-12 所示金額,伴隨各鄰戶數之被告文宣品予如附表參-12所示之鄰長或里民,並言明工作費係被告所給,作為支持被告競選鎮長之賄款。上開各鄰長或里民明知所交付金額明顯高於一般發放文宣品工作之正常行情,且未具體指示發放方式、時間,未要求回報發放情形,甚至有部分情形係現金與文宣品一同發放並簽收,明顯係假藉給付工作費名義,約使其等於系爭選舉投票支持被告之賄款,竟各基於收受賄賂之犯意,當場收受之,而許以支持被告競選竹東鎮鎮長。
㈡、再者,被告犯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交付賄賂罪,業經本院刑事庭於108 年11月22日以108 年度選訴字第10號、第14號(下稱刑案)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褫奪公權4 年,有判決書可參(外放)。
㈢、爰依選罷法第120 條第1 項第3 款,被告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交付賄賂之規定,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本院卷一第71頁)。並聲明:如主文第1 、2 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
㈠、對於刑案判決非常不能接受,業已提起上訴,且此案得上訴至最高法院,預計將花費相當時間,但竹東鎮務仍須持續推動,被告已於108 年12月2 日向新竹縣政府請辭第18屆竹東鎮長職務,並經新竹縣政府同意,自000 年00月0 日生效。
故原告就本件訴訟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認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以判決駁回之。
㈡、依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893 號判例意旨,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之賄選罪,係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意即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客觀上行為人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是否可認係約使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之對價;以及所行求、期約、交付之對象是否為有投票權人而定。上開對價關係,在於行賄者之一方,係認知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有投票權人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在受賄者之一方,亦應認知行賄者對其所行求、期約或交付之意思表示,乃為約使其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然而本件原告起訴所附證據即相關人筆錄,實無從證明被告有行賄之犯意,或約定相關人投票支持被告,或所交付金錢係約定相關人投票支持被告之對價,相關人亦無受賄之認知。自筆錄觀察,相關人均未提及有請他們將票投給被告之約定。檢方在偵查程序中利用偵查優勢,對相關人為誘導訊問,以斷章取義方式認定被告犯罪,刑案判決對於相關人在法院交互詰問的內容沒有提及,未敘明對被告有利部分何以不採之理由。依據相關里長在偵、審中證述,都提到3 萬元是工作費,不是跟他們買票的錢。甚至支持另名鎮長候選人吳勝松的里長楊國雄,在偵查中亦供述這不是買票的錢,而是被告希望他們在選舉中能夠幫忙。據上,本件顯然不該當於選罷法的賄選。
㈢、不爭執曾發給附表壹所示之人各3 萬元,發給附表貳所示之人其中鍾桂龍3 萬元遭拒收、陳日翔3 萬元遭拒收、彭誠吉1,000 元、羅兆創3,000 元。被告之所以發給附表壹所示之人各3 萬元,是因為剛過完年,想尋求里長支持幫忙選舉工作,前一屆選舉是8 月份開始登記,半年前就是大約2 、3月間就要開始籌劃。鍾桂龍是里長聯誼會的會長,鍾桂龍願意幫被告詢問其他里長是否願意幫忙協助被告動員或是米粉場、政見發表會、發傳單、陪同掃街拜票等事項,只是選舉還沒有開始,所以此時沒有具體工作內容。詢問結果有的人願意幫、有的人不願意幫,有的里長認為被告平常就幫忙地方很多,願意義務幫忙;有的里長是支持其他候選人,所以拒收,可見工作費不影響投票意向。至於鍾桂龍為何要在車上交錢或者要用什麼方式交錢,被告根本不知道。里長是基層,不確定哪方會當選,不想得罪候選人,故各候選人來請託的時候,通常都會幫忙發傳單,這是很明確的,但是否會投給某一名候選人則不一定。
㈣、之所以決定3 萬元這個金額,是衡量大約要動員多少人、米粉場、政見會、發文宣、立廣告等,文宣品、原子筆、口罩等,都要請里長他們去發放,這3 萬元就是純粹工作費,不包含成本費用。又之所以每個人都一樣是3 萬元,一定要一樣,不然他們會認為我們有大小差別。比如說每個里的人數不一樣,但不管里民有多少人,每個里長都是每個月4 萬多元薪資。後來被告覺得不妥,為了避嫌,故在2 、3 天之內陸續將3 萬元收回,大部分是請鍾桂龍收回來,另外1 、2位是里長自己拿回來給被告。對手卻因此拿此事作文章向臺北市刑事警察局檢舉。
㈤、很多鄰長不只幫忙1 位候選人發文宣品,包含縣長、縣議員等的文宣品,而且都有發文宣的工資,若不發放會被罵,反而因小失大,發了可以安撫人心,鄰長發文宣的時間有人很長、有人很短,因為大家都是鄰長所以要一視同仁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本院之判斷:
㈠、本件當選無效之訴仍有權利保護必要之訴訟利益存在,應先予說明:
⒈被告已於108 年12月2 日向新竹縣政府請辭第18屆竹東鎮長
職務,並經新竹縣政府同意,自000 年00月0 日生效,業據被告提出新竹縣政府108 年12月6 日府民行字第1083312237號函在卷(本院卷三第286-287 頁),可認被告自108 年12月2 日起已不具備竹東鎮長身分。
⒉惟按,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當選人之當選,無
效;已就職者,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選罷法第122 條定有明文。前開規定所稱之無效,係溯及於當選時,為自始、當然的無效,此與當選人辭去職務係向將來發生效力者有別。且徵諸選罷法之當選無效,為避免判決確定前,當選人就職後職務行為解釋上亦係自始無效,將衍生出莫大混亂與爭議之困境,乃特別於選罷法第123 條規定「選舉無效或當選無效之判決,不影響當選人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作為無效解釋、適用上之例外規定,亦足彰顯當選無效與當選後辭職之差異。遑論當選人除前開規定外,其餘相關之事項,若經判決無效確定者,例如選罷法第43條第5 項規定,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99條第1 項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或因第120 條第1 項第3 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候選人應繳回已領取之補貼金額。甚且,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依選罷法第74條第2 項規定,原則上其缺額係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之;然而,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 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從而,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結果,直接影響其餘落選人之權益甚鉅。故本件當選無效之訴仍有權利保護必要之訴訟利益存在,被告辯稱其已辭去竹東鎮長職務,不具該身分,原告就本件已無宣告當選無效之訴之利益云云,自不足採。
㈡、被告為系爭選舉當選人,附表壹、貳、參、參-1至參-12 「對象」欄所示之人,於系爭選舉均係設籍於竹東鎮內且具有投票權之事實,為被告不爭執,且有偵、審筆錄所附之年籍戶址資料在卷可稽。又被告對於有交付如附表壹、貳、參-1至參-12 「金額」欄所示金錢之事實亦不爭執(本院卷一第
186 頁)。故此部分事實,應堪先予認定。
㈢、惟被告否認對於附表壹、貳、參-1至參-12 「對象」欄所示之人行求賄賂、交付賄賂,並以前詞置辯。經查:
甲、被告對附表壹編號1 至7 、9 至15、附表貳編號1 至2 「對象」欄所示之人行求賄賂、交付賄賂部分:
⒈證人鍾桂龍於刑案偵查中供述及證述、刑案審理中之證述:
⑴107 年11月6 日第1 次警詢時:我是竹東鎮二重里里長,自
99年開始擔任了8 年。被告或其樁腳沒有於農曆年節前、後或其他時間找我並拿3 萬元給我要我支持,我沒有協助被告發放3 萬元予其他里長,我不知道哪些里長有收、沒收3 萬元等語(見外放107 年度選偵字第46號卷(二重里)卷一第1- 2頁,下稱選偵卷一)。
⑵107 年11月6 日第2 次警詢時:我是竹東鎮里長聯誼會會長
,107 年3 月15日,被告打電話叫我去他住家,拿45萬元給我,被告當面跟我說,叫我幫忙他發3 萬元給里長,當作是挺他選鎮長的工作費,竹東鎮共有25個里,被告有特別交待
9 個里不要發(五豐里、商華里、三重里、陸豐里、大鄉里、中山里、忠孝里、南華里、上館里),被告當時也有給我
3 萬元但我不要。我發錢給15個里長的時間通通是107 年3月15日的下午跟晚上,我先打電話給15個里長約好見面,接著我駕駛自有的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去他們住家門口,請他們上車,上車後我就直接自我口袋拿出3 萬元給15個里長,跟他們說這3 萬元是被告給的,作為挺他選鎮長的工作費,只有榮華里長林子丞當面拒收,其他人都有收,接著他們就離開了。發完後我有到被告家當面跟他說已經幫他發完了。我發完錢第3 天(107 年3 月18日)覺得做這種事是違法的,所以我就一個一個去里長家,跟里長們說這是違法的,很危險,就把3 萬元收回來,交還給被告,被告也接受拿回去。我發放3 萬元給里長時,只說是要挺被告選鎮長的工作費,沒有說選舉當日要投票給被告等語(同上選偵卷一第4-5 頁)。
⑶107 年11月6 日偵訊時:(檢察官提示警詢筆錄2 份)第2
份實在,一開始我否認,後來經過副大隊長開導我要據實說,我才說出實情。我的里人口有1 萬3 千多人,是竹東最大里。107 年3 月15日上午,被告打電話叫我去他中興路二段的家,我去才知道要我發工作費給里長,本來連我是48萬元,我當面拒絕,我只拿45萬元,因為我不想拿被告的錢,我會支持他,因為我們互動一起作選民服務。我收到45萬元後,是被告決定要發給哪些人,他說9 個里不發。我在當天上午到傍晚就全部發完,只有榮華里長林子丞拒收,他明白表示他要中立。被告之前沒有給過里長工作費,所以給里長3萬元就是綁樁費,要里長支持他。我回去之後,覺得違法,也怕東窗事發,故我在3 月18日中午就開車到這些里長家,打電話給他們,叫他們到車上,有些人身上帶著,有些人回家拿,我跟他們說怕出事還是不要拿,要退回給被告,當晚45萬元全部退還。(檢察官告知:證人因其供述會涉及投票行賄罪,依法得拒絕證言)我願意配合作證,我所述實在,我與被告及15名里長沒有仇恨,不會故意陷害他們等語(同上選偵卷一第15-16 頁)。
⑷107 年12月7 日偵訊時:我於107 年3 月15日受被告之託幫
忙發送竹東鎮里長每人3 萬元,被告將錢給我時是被告一份一份裝好紅包袋給我,一包3 萬元,是過年過節用的那種紅包袋,一看就知道裡面應該是放錢。范振東的錢是范振東自己還給被告,我不知道是何時還的,有幾個人第二天主動說要還錢,其餘的人是我自己去要回來。不是被告要我去向他們要回來的,是我自己後來想一想不妥才主動跟他們要回來等語(同上選偵卷一第74-75 頁)。
⑸辯護人107 年12月7 日陪同鍾桂龍偵訊時,為鍾桂龍辯護稱
:鍾桂龍受被告指示發放3 萬元,在偵查中自白,主動積極配合調查,請鈞署從輕量刑,有選罷法第99條第4 、5 項自首或自白減輕其刑之適用等語(同上選偵卷一第76頁)。⑹108 年7 月30日刑案審理時:(就附表壹編號8 彭康麟、戴
銀杏部分)我一開始打電話給彭康麟,彭康麟在外地工作,我跟彭康麟說「被告要是選鎮長,你可以幫他里內的工作嗎」,彭康麟說好,那時我就說「我有東西交給你太太,你回來再跟她拿」,然後我就去他的里長服務處兼工廠。因為我不想給戴銀杏知道,我在車上直接裝進一個土黃色信封袋交給戴銀杏,我說「彭康麟回來,麻煩妳轉交給他」,戴銀杏現場沒有打開來看裡面是什麼,公文封上面也沒有寫什麼。(就附表壹編號14林振維部分)那時我打電話給林振維,他說在朋友家裡打麻將,他告訴我地點後我就過去,我在窗戶叫他,他就在門旁邊,我說「你在打麻將,那麼多人喔」「羅議員要選鎮長,到時候你里內的工作再拜託你」,他說好。我就拿一罐茶葉,茶葉拿出來,借用茶葉罐,裡面放3 萬元紅包,之所以林振維的3 萬元要特別裝進茶葉罐,是因為裡面有4 、5 個人,我怕被別人看到等語(本院卷三第271-273頁)。
⑺據上⑴至⑹之脈絡可知,鍾桂龍是竹東鎮人口數最多的二重
里里長,亦是被告最信任之里長,雙方長期有配合選民服務,鍾桂龍本身亦願義務幫忙被告競選鎮長。鍾桂龍於第1 次警詢時原本矢口否認受被告指示放發現金3 萬元予里長,經警方規勸實話實說,方於第2 次警詢時供述受被告指示放發現金3 萬元予里長之來龍去脈。嗣接受檢察官偵訊時,已受告知其供述會使自己涉犯投票行賄罪,依法得拒絕證言,惟仍願意具結作證。之後在選任辯護人陪同下仍為相同陳述,且經選任辯護人引用選罷法第99條第4 、5 項自首或自白減輕其刑之規定,請求對鍾桂龍從輕量刑。綜上以觀,鍾桂龍所為不利於己之供述及不利於被告之證述,均係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相符,並無構陷被告之動機,上開所述自堪採信。依鍾桂龍上開證述,發放3 萬元給哪些里長是由被告事先擇定,被告亦告知此筆金錢是作為挺被告選鎮長的工作費(「工作費」一說並不可信,詳後述),可見此筆3 萬元與挺被告選鎮長之間,有直接對價關係;鍾桂龍發放過程為避人耳目,若能直接與里長見面就會叫里長坐到自己車上,在車上交付3 萬元,不能與里長彭康麟親自見面就用牛皮信封裝好不讓戴銀杏知道內有現金,與里長林振維見面時,因另有打麻將之人在場就特意裝進茶葉罐掩飾,再佐以2 、3 天內鍾桂龍迅即收回或里長自行退回的舉措,可知鍾桂龍及附表壹編號1 至7 、9 至15所示里長均認為交付、收受被告3 萬元紅包是違法之事,方才急忙收回及退還,足徵通常理性之人均會認為此3 萬元為賄款。
⒉至於被告辯稱此3 萬元係幫忙協助被告動員或是米粉場、政
見發表會、發傳單、陪同掃街拜票等選舉事項之工作費云云。按競選團隊之輔選幹部或工作人員得支領工作費,此為法所不禁,惟工作費金額多寡與工作內容繁簡,二者是否相當,始為判斷究係工作費或賄款之關鍵。經查:
⑴如原告所提證人楊國雄、梁福龍、徐福亮、賴運土、彭家俊
、徐銓旺、范秉松、馮文營、彭永淦、徐鵬桓、林振維、范振東、陳日翔等人分別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具結所為不利於被告之證述(本院卷一第88-98 頁),證人楊國雄已表明無法支持被告且不會幫忙,鍾桂龍仍堅持塞錢;證人梁福龍知悉此3 萬元是被告要固樁之用,鍾桂龍硬塞錢,沒有表明用途,沒有要其幫忙發文宣;證人徐福亮知道鍾桂龍拿錢要其投票支持被告的意思,未說明款項原因;證人賴運土已表明是賄選不能要,鍾桂龍沒有交待工作內容;證人彭家俊知道鍾桂龍要其幫忙被告競選鎮長,但沒有交待如何幫忙;證人徐銓旺拿錢當下心裡不安,鍾桂龍說被告交待要拿給他去喝茶,2 、3 天後收回,後來也沒有找他幫忙發文宣,他與被告不同派系;證人范秉松陳述,鍾桂龍說新年快樂拿紅包,一定要拿,選舉要支持被告,但沒有說要做什麼事;證人馮文營陳述,鍾桂龍說你先收下,希望選鎮長時多支持幫忙,知道鍾桂龍是被告的椿腳;證人彭永淦陳述,鍾桂龍交付
3 萬元及紅茶1 罐,鍾桂龍說這是被告給的,認知是支持被告的賄款;證人徐鵬桓陳述,鍾桂龍第1 次拿信封袋要其支持被告,其覺得裡面裝錢,其表明支持陳昌平而回絕,鍾桂龍第2 次又拿信封袋裡面有錢,鍾桂龍說被告要我拿給你、請你支持被告,當時沒有交待工作內容,其認知這3 萬元是被告固樁支持的賄款;證人林振維陳述,鍾桂龍拿茶葉盒裡面有紅包,稱這筆錢是被告的心意,沒有交待工作內容,我認為這是被告參選鎮長要尋求支持;證人范振東陳述,鍾桂龍先詢問其有無要支持被告,其回稱當然支持,鍾桂龍因此交付紅包硬塞給他;證人陳日翔陳述,鍾桂龍交付3 萬元時稱這是給你當作零用錢,其認為是要定樁腳之用,鎖定我以後協助他。
⑵綜上證人所述,鍾桂龍根本沒有交待工作內容,甚至連已明
示不會幫忙、要支持其他候選人之里長,鍾桂龍猶且硬塞3萬元,可見實乃平白無故給3 萬元,既與工作無關,更無從評價3 萬元與工作內容之價值是否相當。被告又辯稱因為10
7 年3 月15日斯時選舉還沒有開始,故無具體工作云云,惟若果如此,被告何以急於此時灑大錢?又在從無發放里長工作費的前例下,被告據何決定3 萬元是適當的工作報酬?隱秘發放又不必里長簽收,將來如何誠實申報競選經費?凡此種種,均突顯被告僅係規避查賄,徒託「工作費」之名,而無委派工作之實,確為賄款無訛。
⑶另被告辯稱上列證人係遭到檢警人員在偵查程序中利用偵查
優勢而為誘導訊問云云,然查下列證人於刑案審理程序中,仍出於自由意志而具結後為下列證述,亦可佐證與請託幫忙選務工作無關:
①證人楊國雄:我自己認為收這3 萬元是違法的,因為一般選
舉如果拿錢就是違法的,我從來沒有拿過這種錢。我認為所謂工作費是做一些請里民來排椅子、接椅子、炒米粉、冷飲等,這幾樣事情我從來沒有做過等語(本院卷三第147-148頁)。
②證人梁福龍:鍾桂龍交給我3 萬元的過程,因為我家開理髮
店,鍾桂龍到了,我以為是客人開車要來理髮,我就出去看一下是誰,結果他窗子打開,就叫我上車,車停在我的門口,他就拿給我,我說不要,我支持吳勝松,他拿3 萬元給我時,只有說這是羅吉祥給的,沒有交代我任何工作,沒有交代是工作費等語(本院卷三第149-150 、153 頁)。
③證人賴運土:我之所以把3 萬元退還鍾桂龍,是因為我家對
面有吳勝松在選,被告跟我不同派系,我不會支持他,這3萬元拿給我,我也是很莫名其妙,我個人認為這個錢不行,是賄選等語(本院卷三第164、166頁)。
⒊被告於刑案聲請傳喚之18名證人(鍾桂龍、楊國雄、梁福龍
、徐福亮、賴運土、彭家俊、徐銓旺、范秉松、呂建宏、馮文營、彭永淦、徐鵬桓、彭立傑、林振維、范振東、陳日翔、彭誠吉、羅兆創。不含戴銀杏),固然於刑案審理中口徑一致均證稱:有收到3 萬元,鍾桂龍交付3 萬元時說是將來的選務工作費;多多支持是指支持選務工作,不是指支持投票給被告;不是向我買票賄選;我之前對檢察官所說不利於被告及自己的話,或是出於自己猜測、或因檢察官說可以求法官緩刑、或因檢察官說拿錢就是犯法、或因不懂法律、或因緊張壓力;不記得、不清楚自己說過如偵訊筆錄上記載的話;沒有請我投票給被告,沒有說票要怎麼投;我主觀上不認為是收受賄賂等等。惟查:
⑴上列18名證人均同為刑案被告,被告羅吉祥經起訴交付賄賂
罪,18名證人被起訴收受賄賂罪,為對向犯,若18名證人能迴護被告卸免交付賄賂罪刑責,則自己本身亦可卸免收受賄賂罪刑責,同蒙其利,故有虛偽證述動機,無法遽信。
⑵上列18名證人除羅兆創為鄰長外,其餘17人均為當時現任里
長,乃經歷過里長選舉而當選,並非泛泛之人,對於選罷法嚴禁行賄、受賄自有相當程度理解,又事涉被告、鍾桂龍、及自己的刑事責任,如此重大之事,理應謹慎陳述且記憶深刻,豈能以不記得、不清楚自己說過如偵訊筆錄上記載的話而輕輕帶過之理。
⑶再者,任何選舉之候選人,均會極力爭取有投票權之人將寶
貴的一票投給自己,候選人逢人便說拜託拜託、惠賜一票等等,即使對方是不相識之人亦同。然上列18名證人卻異口同聲稱鍾桂龍沒有請我投票給被告云云,反欲蓋彌彰,若果被告沒有希望上列18名證人投票給自己,何必尋求渠等「支持選務工作」?縱算鍾桂龍沒有說出「投票給被告」這句話,雙方亦心知肚明。
⑷上列18名證人於偵查中並無一人陳述鍾桂龍實際交代之具體
工作內容為何,於刑案審理時始口風一致證述此3 萬元為選務工作費,顯係故意迴護被告兼為自己卸責之遁詞,難以採認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
⒋綜上,被告主觀上具有行賄之犯意,篩選過欲行賄里長對象
後,推由鍾桂龍出面聯絡及隱密交付賄款,而默示約定渠等在日後投票時支持自己,收受3 萬元之里長亦認知被告之意思,在沒有交待任何選務工作情形下,平白交付、收受3 萬元,確與投票權之行使具對價關係。被告對附表壹編號1 至
7 、9 至15、附表貳編號1 至2 「對象」欄所示之人行求賄賂、交付賄賂,事證明確。
乙、被告對附表壹編號8 所示之戴銀杏交付內置3 萬元紅包之牛皮信封乙節,原告雖主張被告對戴銀杏亦犯交付賄賂罪乙節,尚乏實據,蓋以鍾桂龍於刑案審理時證稱:我一開始是打(電話)給彭康麟,彭康麟在外地工作,我說我有東西要交給你太太,你回來再跟她拿,然後我就去他的服務處兼工廠,因為我不想給戴銀杏知道,所以我在車上直接裝進一個土黃色信封袋交給戴銀杏,現場戴銀杏沒有打開來看等語(本院卷三第271-272 頁),可見戴銀杏從頭到尾不知3 萬元之事,故如附表壹編號8 所示被告對戴銀杏交付賄賂之指訴,應屬不能證明。
丙、被告親自對附表貳編號3 、4 所示之人,以及透過附表參所示之人或不詳之人對附表參-1至參-12 所示之人,分別交付1,000 元至3,000 元不等金錢乙節,經查:
⒈如附表貳編號3 、4 及附表參-1至參-12 所示交付及欲交付
金錢之客觀事實,雖為被告所不爭執,惟辯以:是發放文宣品的工作費,不是投票的對價等語。附表貳編號3 、4 及附表參-1至參-12 所示之里長、鄰長或代為發送文宣品之人士(包括鄰長的配偶、父母、子女,當地里民,下合稱該人士),亦均否認所收受之1,000 元至3,000 元不等金錢為賄款,辯以:有花費時間整理、發放文宣品。
⒉按任何人得為候選人助選,且助選人數或報酬並不個別設限
,亦不禁止候選人出資請人為其輔選,或補助輔選人員餐飲、交通費用,故並非選舉期間凡涉及金錢之行為均屬賄選。原告所謂一般發放文宣係以文宣尺寸、張數計算工資,發放
1 份約0.2 元至0.6 元,或一天發放1,000 份文宣工資約1,000 元,且一般雇請工作人員發放文宣應先確認發放具體內容(即對象、時間、方式)等情,固屬不虛,惟此乃一般工讀生或臨時工模式,非鄰里長模式。能勝任鄰里長工作者,多為長期在地之人,或熱心地方事務、或在地經商或營業、或熟悉鄰里住戶生活模式者,非一般工讀生或臨時工堪可比擬,更何況在選戰期間,候選人無不卯足全勁爭取友好人士之支援,若不給付發放文宣品之代價,恐發生較不積極協助、文宣品難以確實發送之情形。發放文宣品數十份即可獲致1,000 元,若只是花費幾分鐘塞入住戶信箱,自屬高報酬;若是花費數日逐一當面送交,則屬低報酬,故原告僅以文宣品份數論之,稍嫌粗率。再者,一般人雇請他人發放文宣,依常情確實會先行確認發放具體內容(包括對象、時間、方式等),且雇主會抽查受雇人果否按指示發放、是否有偷懶偷偷丟到垃圾桶、是否一戶塞放數份以求迅速發完等行為,以確保宣傳效益。然而,鄰里長乃長期為鎮公所及里辦公室發放文宣之人,對於發放文宣工作早已駕輕就熟,如附表參所示之人根本沒有贅詞交待各鄰里長應如何發放文宣品之必要,且因信任關係而無回報之必要。是以,原告以一般人發放文宣模式,比擬鄰里長發放候選人文宣模式,尚有未洽。
⒊被告之所以願意特別支付鄰里長及該人士1,000 元至3,000
元工作費,所看重者實乃鄰里長或該人士熟稔選民、選民信任鄰里長及該人士的關係,選民自鄰里長或該人士手中直接接過被告文宣品,此與選民自不相干之工讀生或志工手中接過被告文宣品,感受自不相同,使選民易於聯想到該鄰里可能是支持被告,對被告其人印象更為深刻。又被告有製作發放文宣工作費簽收名冊供領取費用之人簽收(例如外放107年度選偵字第46號(上館里)卷一第19-22 頁),原告於選戰期間積極查賄,並鼓勵民眾檢舉,為眾所皆知之事,如被告於發放金錢時確有行賄之犯意,通常係檯面下默默運作,惟恐他人察覺(可對照於前述附表壹編號1-7 、9-15、附表貳編號1-2 所示賄選情形),自不會製作發放文宣工作費簽收名冊徒留把柄。是以,被告辯稱此部分金錢為發放文宣品之工作費,應屬可採。從而,原告指摘被告此部分交付金錢行為亦為交付賄賂,即不足取。
⒋惟本院審酌鄰里長應是為政府、地方自治團體、人民服務,
並非在選舉時為特定候選人服務,被告藉由鄰里長管道為被告發放文宣,冀圖加深選民印象,雖不構成對鄰里長或選民賄賂,然對於其他候選人,尤其是非現任民意代表之候選人,在不熟識各鄰里長,難以央求各鄰里長代為發放文宣品情況下,縱算願意給付1,000 元至3,000 元亦未必可獲得協助,故被告藉由鄰里長管道發放文宣,已對其他候選人有造成不公平競爭之虞,是此部分雖非賄選,仍不宜為之,附此敘明。
四、綜上,被告指示鍾桂龍所為如附表壹編號1-7 、9-15所示之行為、被告親自所為如附表貳編號1-2 所示之行為,係犯選罷法第99條第1 項行求賄賂罪、交付賄賂罪。原告依選罷法第120 條第1 項第3 款,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爰判決如主文第1 項所示。至原告其餘指訴雖無理由,惟不影響判決主文結果。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院審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政宗
法 官 王佳惠法 官 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國聖【附表壹】┌──┬───┬────┬───────┬────┬────┐│編號│ 對象 │交付時間│交付地點 │金額(新│ 備註 ││ │ │ │ │臺幣) │ │├──┼───┼────┼───────┼────┼────┤│1 │楊國雄│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北│3萬元 │仁愛里 ││ │ │月 15 日│興路東之湖餐廳│ │ ││ │ │ │龍門廳前 │ │ │├──┼───┼────┼───────┼────┼────┤│2 │梁福龍│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康│3萬元 │東華里 ││ │ │月 15 日│寧街 31 號 │ │ │├──┼───┼────┼───────┼────┼────┤│3 │徐福亮│107 年 3│徐福亮位在新竹│3萬元 │軟橋里 ││ │ │月 15 日│縣竹東鎮軟橋里│ │ ││ │ │ │軟橋 53 號住處│ │ ││ │ │ │前 │ │ │├──┼───┼────┼───────┼────┼────┤│4 │賴運土│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樹│3萬元 │雞林里 ││ │ │月 15 日│杞林小館 │ │ │├──┼───┼────┼───────┼────┼────┤│5 │彭家俊│107 年 3│彭家俊位在新竹│3萬元 │中正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17 號住處前 │ │ │├──┼───┼────┼───────┼────┼────┤│6 │徐銓旺│107 年 3│徐銓旺位在新竹│3萬元 │員山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301 巷 6 弄 1 │ │ ││ │ │ │號住處前 │ │ │├──┼───┼────┼───────┼────┼────┤│7 │范秉松│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鎮│3萬元 │上坪里 ││ │ │月 15 日│公所前 │ │ │├──┼───┼────┼───────┼────┼────┤│8 │彭康麟│107 年 3│彭康麟位在新竹│3萬元 │瑞峰里 ││ │ │月 15 日│縣竹東鎮瑞豐里│ │ ││ │由戴銀│ │燥樹排48-1號住│ │ ││ │杏代收│ │處 │ │ │├──┼───┼────┼───────┼────┼────┤│9 │呂建宏│107 年 3│呂建宏位在新竹│3萬元 │柯湖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2 段 366 巷住 │ │ ││ │ │ │處巷口前 │ │ │├──┼───┼────┼───────┼────┼────┤│10 │馮文營│107 年 3│馮文營位在文新│3萬元 │榮樂里 ││ │ │月 15 日│竹縣竹東鎮長春│ │ ││ │ │ │路 3 段 144 巷│ │ ││ │ │ │4 號住處路旁 │ │ │├──┼───┼────┼───────┼────┼────┤│11 │彭永淦│107 年 3│彭永淦位在新竹│3萬元 │竹東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3 段 127 號 │ │ │├──┼───┼────┼───────┼────┼────┤│12 │徐鵬桓│107 年 3│徐鵬桓位在新竹│3萬元 │員崠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341 巷 29 號住│ │ ││ │ │ │處前 │ │ │├──┼───┼────┼───────┼────┼────┤│13 │彭立傑│107 年 3│彭立傑位在新竹│3萬元 │東寧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2 段 106 號住 │ │ ││ │ │ │處旁 │ │ │├──┼───┼────┼───────┼────┼────┤│14 │林振維│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瑞│3萬元 │頭重里 ││ │ │月 15 日│豐里某街上路旁│ │ ││ │ │晚間 │ │ │ │├──┼───┼────┼───────┼────┼────┤│15 │范振東│107 年 3│新竹縣竹東鎮公│3萬元 │三重里 ││ │ │月 15 日│道路上某統一便│ │ ││ │ │ │利商店前 │ │立即主動││ │ │ │ │ │歸還被告│└──┴───┴────┴───────┴────┴────┘【附表貳】┌──┬───┬────┬───────┬────┬────┐│編號│ 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金額(新│備註 ││ │ │ │ │臺幣) │ │├──┼───┼────┼───────┼────┼────┤│1 │鍾桂龍│107 年 3│羅吉祥位在新竹│3萬元 │二重里 ││ │ │月 15 日│縣○○鎮○○路│ │ ││ │ │ │2 段 318 巷 34│ │當場拒收││ │ │ │號住處 │ │ │├──┼───┼────┼───────┼────┼────┤│2 │陳日翔│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3萬元 │中山里 ││ │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住 │ │當場拒收││ │ │ │處內 │ │ │├──┼───┼────┼───────┼────┼────┤│3 │彭誠吉│107 年 8│羅吉祥位在新竹│1,000元 │上館里 ││ │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2 段 318 巷 24│ │ ││ │ │ │號之服務處 │ │ │├──┼───┼────┼───────┼────┼────┤│4 │羅兆創│107 年 │羅吉祥位在新竹│3,000元 │二重里 ││ │ │10 月初 │縣○○鎮○○路│ │第22鄰 ││ │ │ │2 段 318 巷 24│ │鄰長 ││ │ │ │號之服務處 │ │ │└──┴───┴────┴───────┴────┴────┘【附表參】┌──┬─────────┬──────┬───────────┐│編號│對象 │ 交付時間 │ 交付地點 │├──┼─────────┼──────┼───────────┤│1 │呂建宏(柯湖里里長│107 年 9 月 │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間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2 │馮文營(榮樂里里長│107 年 10 月│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間某日晚間 7│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8 時許 │號之服務處 │├──┼─────────┼──────┼───────────┤│3 │彭永淦(竹東里里長│107 年 8 月 │彭永淦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間某日 │東寧路 3 段 127 號住處│├──┼─────────┼──────┼───────────┤│4 │徐鵬桓(員崠里里長│107 年 10 月│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間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5 │彭立傑(東寧里里長│107 年 7 至 │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9 月間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6 │林振維(頭重里里長│107 年 9 、 │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10 月間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7 │陳日翔(中山里里長│107 年 8 月 │陳日翔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張均莉(陳日翔│中旬某日 │長春路 1 段 132 號住處││ │之配偶) │ │內 │├──┼─────────┼──────┼───────────┤│8 │范振東(三重里里長│107 年 10 月│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初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9 │彭誠吉(上館里里長│107 年 8 月 │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 │間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10 │羅兆創(二重里22鄰│107 年 10 月│羅吉祥位在新竹縣竹東鎮││ │鄰長) │初某日 │中興路 2 段 318 巷 24 ││ │ │ │號之服務處 │└──┴─────────┴──────┴───────────┘【附表參-1】羅吉祥、呂建宏(柯湖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葉永德(1 鄰鄰│107 年 9│葉永德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77 巷 125 號 │ ││ │ │ │住處 │ │├──┼───────┼────┼───────┼─────┤│2 │田松昌(2 鄰鄰│107 年 9│田松昌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底 10 │縣○○鎮○○路│ ││ │ │月初間某│3 段 293 巷 │ ││ │ │日 │195 號住處附近│ ││ │ │ │某處 │ │├──┼───────┼────┼───────┼─────┤│3 │楊文光(5 鄰鄰│107 年 │楊文光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10 月間 │縣○○鎮○○路│ ││ │ │某日 │2 段 156 號住 │ ││ │ │ │處 │ │├──┼───────┼────┼───────┼─────┤│4 │邱金榮(7 鄰鄰│107 年 8│邱金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 段 134 號住 │ ││ │ │ │處 │ │└──┴───────┴────┴───────┴─────┘【附表參-2】羅吉祥、馮文營(榮樂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陳彭麗玉(1 鄰│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鄰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 │ │├──┼───────┼────┼───────┼─────┤│2 │彭龍雄(2 鄰鄰│107 年 8│彭龍雄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71 號住處 │ │├──┼───────┼────┼───────┼─────┤│3 │陳怜瑛(3 鄰鄰│107 年 8│陳怜瑛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81 巷 7 號住處│ │├──┼───────┼────┼───────┼─────┤│4 │林秋妏(4 鄰鄰│107 年 8│林秋妏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111 號住處 │ │├──┼───────┼────┼───────┼─────┤│5 │陳隆飛(5 鄰鄰│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 │ │├──┼───────┼────┼───────┼─────┤│6 │許双德(6 鄰鄰│107 年 8│許双德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241 號居所 │ │├──┼───────┼────┼───────┼─────┤│7 │葉博文(7 鄰鄰│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 │ │├──┼───────┼────┼───────┼─────┤│8 │曹炳煌(8 鄰鄰│107 年 8│曹炳煌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09 巷 1 弄 5 │ ││ │ │ │號 2 樓住處 │ │├──┼───────┼────┼───────┼─────┤│9 │葉軍(9 鄰鄰長│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葉展洲之子)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 │ │├──┼───────┼────┼───────┼─────┤│10 │徐福田(10鄰鄰│107 年 8│徐福田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42 巷 37 號住 │ ││ │ │ │處 │ │├──┼───────┼────┼───────┼─────┤│11 │范振堃(11鄰鄰│107 年 8│范振堃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23 號住處 │ │├──┼───────┼────┼───────┼─────┤│12 │鍾永堃(12鄰鄰│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附近某店│ ││ │ │ │家 │ │├──┼───────┼────┼───────┼─────┤│13 │陳彥光(13鄰鄰│107 年 8│馮文營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44 巷 4 │ ││ │ │ │號居所 │ │├──┼───────┼────┼───────┼─────┤│14 │湯清棟(15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某│1,000元 ││ │長) │月至 10 │處 │ ││ │ │月間某日│ │ │├──┼───────┼────┼───────┼─────┤│15 │江添興(16鄰鄰│107 年 8│江添興於新竹縣│1,000元 ││ │長) │月至 10 ○○○鎮○○街 │ ││ │ │月間某日│72 巷 16 號 │ │├──┼───────┼────┼───────┼─────┤│16 │陳能權(17鄰鄰│107 年 8│陳能權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63 號居所 │ │├──┼───────┼────┼───────┼─────┤│17 │陳木基(18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仁│1,000元 ││ │長) │月至 10 │樂戲院附近 │ ││ │ │月間某日│ │ │├──┼───────┼────┼───────┼─────┤│18 │林豐煥(19鄰鄰│107 年 8│林豐煥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97 號住處 │ │├──┼───────┼────┼───────┼─────┤│19 │葉玉鳳(20鄰鄰│107 年10│葉玉鳳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51 號住處 │ │├──┼───────┼────┼───────┼─────┤│20 │彭鏡鋒(21鄰鄰│107 年10│第 4 鄰鄰長林 │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秋妏位於新竹縣│ ││ │ │ ○○○鎮○○街 │ ││ │ │ │111 號住處 │ │└──┴───────┴────┴───────┴─────┘【附表參-3】羅吉祥、彭永淦(竹東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黃增明(1 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2 │林喜清(2 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3 │鄭松美(3 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4 │莊明鈞(4 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5 │徐焿德(5 鄰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6 │彭春貴(6 鄰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7 │郭德水(7 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8 │曾炳妹(8 鄰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9 │劉卉蓁(9 鄰鄰│107 年 9│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0 │彭振謙(10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廖鳳英之公公│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1 │黎碧玉(11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2 │吳菊珠(12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3 │廖秀燕(13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4 │傅源治(14鄰鄰│107 年 8│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5 │陳詹玉花(15鄰│107 年 9│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鄰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6 │劉德穩(16鄰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7 │黃李銀妹(17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鄰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8 │馮黃金蘭(18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鄰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19 │邱理茂(19鄰鄰│107 年 9│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20 │高劉澄枝(20鄰│107 年10│彭永淦位於新竹│1,000元 ││ │鄰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 段 127 號住 │ ││ │ │ │處 │ │└──┴───────┴────┴───────┴─────┘【附表參-4】羅吉祥、徐鵬桓(員崠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彭慧芝(4 鄰鄰│107 年 8│彭慧芝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50 巷 13 弄 │ ││ │ │ │33 號住處 │ │├──┼───────┼────┼───────┼─────┤│2 │黄秋鳳(5 鄰鄰│107 年10│黄秋鳳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279 巷 50 號 1│ ││ │ │ │樓住處 │ │├──┼───────┼────┼───────┼─────┤│3 │范興(17鄰鄰長│107 年10│范興位於新竹縣│1,000元 ││ │) │月間某日○○○鎮○○路 │ ││ │ │ │138 號住處 │ │├──┼───────┼────┼───────┼─────┤│4 │吳奔妹(里民)│107 年 8│吳奔妹於新竹縣│1,000元 ││ │ │月至 10 ○○○鎮○○路 │ ││ │ │月間某日│350 巷 41 弄 5│ ││ │ │ │號住處附近某處│ │├──┼───────┼────┼───────┼─────┤│5 │謝盡妹(里民)│107 年10│謝盡妹位於新竹│1,000元 ││ │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員崠里│ ││ │ │ │002 鄰東峰路 │ ││ │ │ │546 巷 30 號住│ ││ │ │ │處 │ │├──┼───────┼────┼───────┼─────┤│6 │鄭石松(里民)│107 年10│鄭石松位於新竹│1,000元 ││ │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員崠里│ ││ │ │ │020 鄰東昇路 │ ││ │ │ │136 巷 15 號住│ ││ │ │ │處 │ │├──┼───────┼────┼───────┼─────┤│7 │邱玉枝(里民)│107 年10│吳邱玉枝位於新│1,000元 ││ │ │月間某日│竹縣竹東鎮員崠│ ││ │ │ │里 008 鄰東峰 │ ││ │ │ │路 279 巷 31 │ ││ │ │ │號四樓住處樓下│ │├──┼───────┼────┼───────┼─────┤│8 │吳桓毅(里民)│107 年10│新竹縣竹東鎮資│1,000元 ││ │ │月間某日│源莊守衛室 │ ││ │ │ │ │ │├──┼───────┼────┼───────┼─────┤│9 │詹月玉(里民)│107 年 8│詹月玉位於新竹│1,000元 ││ │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25 巷 2 號住 │ ││ │ │ │處 │ │└──┴───────┴────┴───────┴─────┘【附表參-5】羅吉祥、彭立傑(東寧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彭作河(1 鄰鄰│107 年 8│彭立傑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2 段 106 號住 │ ││ │ │ │處 │ │├──┼───────┼────┼───────┼─────┤│2 │詹素娟(2 鄰鄰│107 年 8│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3 │張曉青(4 鄰鄰│107 年10│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 │ ││ │ │ │ │ │├──┼───────┼────┼───────┼─────┤│4 │邱光慧(5 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5 │古茂雄(6 鄰鄰│107 年 8│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6 │范光成(7 鄰鄰│107 年10│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中旬某│ │ ││ │ │日 │ │ │├──┼───────┼────┼───────┼─────┤│7 │卓勝福(8 鄰鄰│107 年11│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6日 │ │ ││ │ │ │ │ │├──┼───────┼────┼───────┼─────┤│8 │湯水松( 9 鄰鄰│107 年11│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初某日│ │ ││ │ │ │ │ │├──┼───────┼────┼───────┼─────┤│9 │官淑雅(10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底至10│ │ ││ │ │月初某日│ │ ││ │ │ │ │ │├──┼───────┼────┼───────┼─────┤│10 │許勝泉(11鄰鄰│107 年 8│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11 │史春蘭(12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 │ │├──┼───────┼────┼───────┼─────┤│12 │邱明衡(13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 │ │├──┼───────┼────┼───────┼─────┤│13 │曾學甫(14鄰鄰│107 年 8│彭立傑新竹縣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東鎮服務處 │ ││ │ │月間某日│ │ │├──┼───────┼────┼───────┼─────┤│14 │徐建翔(15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底某日│ │ │├──┼───────┼────┼───────┼─────┤│15 │王建旺(16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中旬某│ │ ││ │ │日 │ │ │├──┼───────┼────┼───────┼─────┤│16 │鍾汶龍(17鄰鄰│107 年10│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 │ │├──┼───────┼────┼───────┼─────┤│17 │葉詹秋蘭(18鄰│107 年 8│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鄰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18 │羅坤捷(19鄰鄰│107 年10│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初某日│ │ │├──┼───────┼────┼───────┼─────┤│19 │陳燕輝(20鄰鄰│107 年 8│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間某日│ │ │├──┼───────┼────┼───────┼─────┤│20 │彭政平(21鄰鄰│107 年10│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初某日│ │ │├──┼───────┼────┼───────┼─────┤│21 │劉美容(22鄰鄰│107 年 9│彭立傑上開住處│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 │ │└──┴───────┴────┴───────┴─────┘【附表參-6】羅吉祥、林振維(頭重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備註 ││ │ │ │ │(新臺幣)│ │├──┼───────┼────┼───────┼─────┼────┤│1 │劉龍坡(1 鄰鄰│107 年10│劉黎茂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4 段 226 號住 │ │ ││ │ │ │處 │ │ │├──┼───────┼────┼───────┼─────┼────┤│2 │劉新柑(2 鄰鄰│107 年 9│林振維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至 10 月│縣○○鎮○○路│ │ ││ │ │間某日 │134 巷 11 號住│ │ ││ │ │ │處 │ │ │├──┼───────┼────┼───────┼─────┼────┤│3 │蔡美瑢(3 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呂增塵之媳婦│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4 │梁永海(4 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 │ │ │├──┼───────┼────┼───────┼─────┼────┤│5 │魏殿兆(5 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 │ │ ││ │ │日 │ │ │ │├──┼───────┼────┼───────┼─────┼────┤│6 │彭光燈(6 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 │ │ ││ │ │日 │ │ │ │├──┼───────┼────┼───────┼─────┼────┤│7 │林保貴(7 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 │ │ │├──┼───────┼────┼───────┼─────┼────┤│8 │饒榮火(9 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9 │鍾榮梅(10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10 │劉文成(11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11 │鍾慶明(12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10月│ │ │ │├──┼───────┼────┼───────┼─────┼────┤│12 │林錦秀(13鄰鄰│107 年 │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10 月間 │ │ │ ││ │ │某日 │ │ │ │├──┼───────┼────┼───────┼─────┼────┤│13 │朱維鴻(14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 │ │ ││ │ │ │ │ │ │├──┼───────┼────┼───────┼─────┼────┤│14 │陳榮源(15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底 │ │ │ │├──┼───────┼────┼───────┼─────┼────┤│15 │徐清漢(16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已退還林││ │長) │月至 10 │ │ │振維 ││ │ │月間某日│ │ │ │├──┼───────┼────┼───────┼─────┼────┤│16 │劉醇峰(17鄰鄰│107 年 8│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17 │溫月娥(18鄰鄰│107 年 9│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 │ │ │├──┼───────┼────┼───────┼─────┼────┤│18 │彭德煒(21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 │ │ │├──┼───────┼────┼───────┼─────┼────┤│19 │徐秋月(22鄰鄰│107 年10│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 │ │ ││ │ │日 │ │ │ │├──┼───────┼────┼───────┼─────┼────┤│20 │林木枝(23鄰鄰│107 年 9│林振維上開住處│1,000元 │ ││ │長) │月至 10 │ │ │ ││ │ │月間某日│ │ │ │├──┼───────┼────┼───────┼─────┼────┤│21 │劉進南(24鄰鄰│107 年 8│頭重里長林振維│1,000元 │ ││ │長) │月至 10 │住處 │ │ ││ │ │月 │ │ │ │└──┴───────┴────┴───────┴─────┴────┘【附表參-7】羅吉祥、陳日翔(中山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備註 ││ │ │ │ │(新臺幣)│ │├──┼───────┼────┼───────┼─────┼────┤│1 │彭秋霞(1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2 │鄭錦源(2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由陳日翔││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之配偶張││ │ │日 │1 段132 號服務│ │均莉交付││ │ │ │處 │ │ │├──┼───────┼────┼───────┼─────┼────┤│3 │陳清雄(3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4 │陳茂森(4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5 │葉國乾(5 鄰鄰│107 年 9│陳日翔位在新竹│1,000元 │由陳日翔││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之配偶張││ │ │月間某日│1 段132 號服務│ │均莉交付││ │ │ │處 │ │ │├──┼───────┼────┼───────┼─────┼────┤│6 │陳瑞香(8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由陳日翔││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之配偶張││ │ │日 │1 段 132 號服 │ │均莉交付││ │ │ │務處 │ │,陳日翔││ │ │ │ │ │在場 │├──┼───────┼────┼───────┼─────┼────┤│7 │張壯初(9 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8 │呂坤堂(10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9 │彭紹信(11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10 │曾廖燕清(14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鄰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11 │黃煥玉(15鄰鄰│107 年10│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由陳日翔││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之配偶張││ │ │ │1 段 132 號服 │ │均莉交付││ │ │ │務處 │ │,陳日翔││ │ │ │ │ │在場 │├──┼───────┼────┼───────┼─────┼────┤│12 │黃秋梅(17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下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13 │彭黃瑞英(18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鄰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14 │黃德清(19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 │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15 │陳文祥(20鄰鄰│107 年 8│陳日翔位在新竹│2,000元 │ ││ │長) │、 9 月 │縣○○鎮○○路│ │ ││ │ │間某日 │1 段 132 號服 │ │ ││ │ │ │務處 │ │ │└──┴───────┴────┴───────┴─────┴────┘【附表參-8】羅吉祥、范振東(三重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 │ │ │ │ │├──┼───────┼────┼───────┼─────┤│1 │謝仁隆(1 鄰鄰│107 年 9│謝仁隆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96 巷 30 號住 │ ││ │ │ │處 │ │├──┼───────┼────┼───────┼─────┤│2 │黃謝順妹(2 鄰│107 年 │黃謝順妹位於新│1,000元 ││ │鄰長) │10 月間 │竹縣竹東鎮三重│ ││ │ │某日 │路 43 巷 12 號│ ││ │ │ │住處 │ │├──┼───────┼────┼───────┼─────┤│3 │林曾佑妹(3 鄰│107 年 │林曾佑妹位於新│1,000元 ││ │鄰長) │10 月間 │竹縣竹東鎮三重│ ││ │ │某日 │路 77 號住處 │ │├──┼───────┼────┼───────┼─────┤│4 │徐菊櫻(4 鄰鄰│107 年 9│徐菊櫻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三重里│ ││ │ │月間某日│4 鄰 2 巷 17 │ ││ │ │ │號住處 │ │├──┼───────┼────┼───────┼─────┤│5 │趙武進(5 鄰鄰│107 年 8│趙武進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88 號住處 │ │├──┼───────┼────┼───────┼─────┤│6 │劉源浮(6 鄰鄰│107 年 9│劉源浮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底 │縣竹東鎮三重里│ ││ │ │ │6 鄰三重路 116│ ││ │ │ │巷 104 號住處 │ │├──┼───────┼────┼───────┼─────┤│7 │彭增壽(7 鄰鄰│107 年 │彭增壽位於竹東│1,000元 ││ │長) │10 月 │鎮三重里 7 鄰 │ ││ │ │ │中興路 2 段 │ ││ │ │ │422 號住處 │ │├──┼───────┼────┼───────┼─────┤│8 │黃添和(8 鄰鄰│107 年10│黃添和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2 段 308 號住 │ ││ │ │ │處 │ │├──┼───────┼────┼───────┼─────┤│9 │鍾煥明(9 鄰鄰│107 年10│鍾煥明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2 段 258 號住 │ ││ │ │ │處 │ │├──┼───────┼────┼───────┼─────┤│10 │劉秀溱(11鄰鄰│107 年10│劉秀溱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之工作地 │ │├──┼───────┼────┼───────┼─────┤│11 │楊阿土(12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三│1,000元 ││ │長) │月至 10 │重路某處 │ ││ │ │月間某日│ │ │├──┼───────┼────┼───────┼─────┤│12 │范旭榮(13鄰鄰│107 年 8│范旭榮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 段 200 號住 │ ││ │ │ │處 │ │├──┼───────┼────┼───────┼─────┤│13 │黃國正(14鄰鄰│107 年 │黃國正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10 月 15│縣○○鎮○○街│ ││ │ │日左右 │6 巷 11 號住處│ │├──┼───────┼────┼───────┼─────┤│14 │葉木堂(15鄰鄰│107 年 8│不詳 │1,000元 ││ │長) │月至 10 │ │ ││ │ │月 │ │ │├──┼───────┼────┼───────┼─────┤│15 │徐榮旺(16鄰鄰│107 年10│徐榮旺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路│ ││ │ │日 │1 段 147 巷 │ ││ │ │ │171 弄 31 號住│ ││ │ │ │處 │ │├──┼───────┼────┼───────┼─────┤│16 │范光亮(17鄰鄰│107 年 8│范光亮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三重里│ ││ │ │月 │17 鄰金福街 13│ ││ │ │ │弄 1 號住處 │ │├──┼───────┼────┼───────┼─────┤│17 │彭碧珠(18鄰鄰│107 年 8│彭碧珠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三重里│ ││ │ │月 │18 鄰金福街 8 │ ││ │ │ │巷 21 號住處 │ │├──┼───────┼────┼───────┼─────┤│18 │朱勝旺(19鄰鄰│107 年10│朱勝旺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1 段 255 號住 │ ││ │ │ │處 │ │├──┼───────┼────┼───────┼─────┤│19 │羅進福(21鄰鄰│107 年10│羅進福位於新竹│2,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2 段 221 巷 5 │ ││ │ │ │號住處 │ │├──┼───────┼────┼───────┼─────┤│20 │莊瑞爐(22鄰鄰│107 年10│莊瑞爐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初某日│縣○○鎮○○路│ ││ │ │ │2 段 297 巷 │ ││ │ │ │167 弄 15 號住│ ││ │ │ │處 │ │├──┼───────┼────┼───────┼─────┤│21 │林戴秀(23鄰鄰│107 年10│林戴秀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上旬 │縣竹東鎮三重里│ ││ │ │ │23 鄰中興路 2 │ ││ │ │ │段 321 巷 2 之│ ││ │ │ │1 號住處 │ │└──┴───────┴────┴───────┴─────┘【附表參-9】羅吉祥、彭誠吉(上館里里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備註 ││ │ │ │ │(新臺幣)│ │├──┼───────┼────┼───────┼─────┼────┤│1 │胡錦煌(1 鄰鄰│107 年10│胡錦煌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生產街 15 號住│ │ ││ │ │ │處 │ │ │├──┼───────┼────┼───────┼─────┼────┤│2 │黃肇欽(2 鄰鄰│107 年 9│黃肇欽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生產街 40 號住│ │ ││ │ │ │處 │ │ │├──┼───────┼────┼───────┼─────┼────┤│3 │黃世輔(3 鄰鄰│107 年 8│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由黃肇欽││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代收後轉││ │ │月間某日│100 號之住處 │ │交給黃世││ │ │ │ │ │輔 │├──┼───────┼────┼───────┼─────┼────┤│4 │徐梅蘭(6 鄰鄰│107 年10│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 │100 號之住處 │ │ │├──┼───────┼────┼───────┼─────┼────┤│5 │陳乾隆(7 鄰鄰│107 年10│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街│ │ ││ │ │日 │100 號之住處 │ │ │├──┼───────┼────┼───────┼─────┼────┤│6 │郭仁標(8 鄰鄰│107 年10│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中旬某│縣○○鎮○○街│ │ ││ │ │日 │100 號之住處 │ │ │├──┼───────┼────┼───────┼─────┼────┤│7 │彭安泉(9 鄰鄰│107 年10│彭安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 │46 號之住處 │ │ │├──┼───────┼────┼───────┼─────┼────┤│8 │邱勝平(10鄰鄰│107 年 8│邱勝平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66 巷 20 號之 │ │ ││ │ │ │住處 │ │ │├──┼───────┼────┼───────┼─────┼────┤│9 │劉美櫻(11鄰鄰│107 年10│劉美櫻位於和江│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街 42 巷 66 號│ │ ││ │ │ │之住處 │ │ │├──┼───────┼────┼───────┼─────┼────┤│10 │陳雲雪(12鄰鄰│107 年10│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 │100 號之住處 │ │ │├──┼───────┼────┼───────┼─────┼────┤│11 │謝文樟(13鄰鄰│107 年 │謝文樟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10 月間 │縣○○鎮○○路│ │ ││ │ │某日 │2 段 176 號之 │ │ ││ │ │ │住處 │ │ │├──┼───────┼────┼───────┼─────┼────┤│12 │彭正富(15鄰鄰│107 年 8│里長彭誠吉住處│1,000元 │ ││ │長) │、 9 月 │ │ │ ││ │ │間某日 │ │ │ │├──┼───────┼────┼───────┼─────┼────┤│13 │張莊森妹(16鄰│107 年 │張莊森妹位於新│1,000元 │ ││ │鄰長) │10 月間 │竹縣竹東鎮和江│ │ ││ │ │某日 │街 242 號之住 │ │ ││ │ │ │處 │ │ │├──┼───────┼────┼───────┼─────┼────┤│14 │宋新敏(18鄰鄰│107 年 8│宋新敏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112 號之住處 │ │ │├──┼───────┼────┼───────┼─────┼────┤│15 │陳立承(19鄰鄰│107 年 8│陳立承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2 段 301 巷 2 │ │ ││ │ │ │弄 9 號住處 │ │ │├──┼───────┼────┼───────┼─────┼────┤│16 │鄧榮結(20鄰鄰│107 年 9│鄧榮結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中豐路二段 301│ │ ││ │ │ │巷 6 弄 3 號住│ │ ││ │ │ │處 │ │ │├──┼───────┼────┼───────┼─────┼────┤│17 │彭錦廷(21鄰鄰│107 年 9│彭勝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 │月間某日│100 號之住處 │ │ │├──┼───────┼────┼───────┼─────┼────┤│18 │利圓貴(22鄰鄰│107 年10│彭勝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初某日│縣○○鎮○○街│ │ ││ │ │ │100 號之住處 │ │ │├──┼───────┼────┼───────┼─────┼────┤│19 │葉雲欽(25鄰鄰│107 年10│葉雲欽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2 段 301 巷 6 │ │ ││ │ │ │弄 23 號之住處│ │ │├──┼───────┼────┼───────┼─────┼────┤│20 │劉文海(26鄰鄰│107 年10│劉文海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 │487 巷 9 弄 13│ │ ││ │ │ │號住處附近 │ │ │├──┼───────┼────┼───────┼─────┼────┤│21 │楊金福(29鄰鄰│107 年 8│楊金福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2 段 222 巷 19│ │ ││ │ │ │號之住處 │ │ │├──┼───────┼────┼───────┼─────┼────┤│22 │彭作銑(30鄰鄰│107 年10│彭作銑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幸福路 63 號住│ │ ││ │ │ │處 │ │ │├──┼───────┼────┼───────┼─────┼────┤│23 │王嬌連(31鄰鄰│107 年10│王嬌連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42 號之住處 │ │ │├──┼───────┼────┼───────┼─────┼────┤│24 │胡玉完(32鄰鄰│107 年 8│胡玉完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月 │幸福路 66 號住│ │ ││ │ │ │處 │ │ │├──┼───────┼────┼───────┼─────┼────┤│25 │范阿祥(33鄰鄰│107 年10│范阿祥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底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幸福二路 25 巷│ │ ││ │ │ │1 號住處 │ │ │├──┼───────┼────┼───────┼─────┼────┤│26 │彭貴琴(34鄰鄰│107 年 8│彭貴琴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月 │中豐路二段 484│ │ ││ │ │ │號住處 │ │ │├──┼───────┼────┼───────┼─────┼────┤│27 │古慧惠(35鄰鄰│107 年10│古慧惠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117 巷 30 號之│ │ ││ │ │ │住處 │ │ │├──┼───────┼────┼───────┼─────┼────┤│28 │邱文宗(36鄰鄰│107 年10│邱文宗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南寧路91巷2 弄│ │ ││ │ │ │9 號住處 │ │ │├──┼───────┼────┼───────┼─────┼────┤│29 │徐嫚伶(37鄰鄰│107 年 8│魏德宗、徐嫚伶│1,000元 │ ││ │長魏德宗之配偶│月至 10 │夫婦位於新竹縣│ │ ││ │) │月間某日○○○鎮○○路 │ │ ││ │ │ │91 巷 1 弄 10 │ │ ││ │ │ │號之住處 │ │ │├──┼───────┼────┼───────┼─────┼────┤│30 │黃孟妍(38鄰鄰│107 年 9│黃孟妍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底某日│縣○○鎮○○路│ │ ││ │ │ │7 號 │ │ │├──┼───────┼────┼───────┼─────┼────┤│31 │林清義(39鄰鄰│107 年 8│林清義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月間某日│南寧路 80 號住│ │ ││ │ │ │處 │ │ │├──┼───────┼────┼───────┼─────┼────┤│32 │彭瑛燕(40鄰鄰│107 年10│彭瑛燕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 │158 巷 22 號之│ │ ││ │ │ │住處 │ │ │├──┼───────┼────┼───────┼─────┼────┤│33 │蕭仁志(41鄰鄰│107 年 9│彭誠吉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 │月間某日│100 號之住處 │ │ │├──┼───────┼────┼───────┼─────┼────┤│34 │彭水妹(42鄰鄰│107 年10│彭水妹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初某日│縣○○鎮○○路│ │ ││ │ │ │98 巷 3 弄 10 │ │ ││ │ │ │號之住處 │ │ │├──┼───────┼────┼───────┼─────┼────┤│35 │黃維增(43鄰鄰│107 年 9│黃維增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 │縣竹東鎮上館里│ │ ││ │ │ │南寧路 98 巷 8│ │ ││ │ │ │號住處 │ │ │└──┴───────┴────┴───────┴─────┴────┘【附表參-10】羅吉祥、榮華里不詳之人┌──┬───────┬────┬───────┬─────┐│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歐秋鑑(3 鄰鄰│107 年 8│歐秋鑑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42 巷 10 │ ││ │ │ │號 12 樓住處樓│ ││ │ │ │下 │ │├──┼───────┼────┼───────┼─────┤│2 │徐玉菊(6 鄰鄰│107 年 8│徐玉菊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196 號之住處 │ │├──┼───────┼────┼───────┼─────┤│3 │曾美櫻(7 鄰鄰│107 年 9│曾美櫻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底至 │縣○○鎮○○路│ ││ │ │10 月初 │24 巷 23 號之 │ ││ │ │間之某日│住處 │ │├──┼───────┼────┼───────┼─────┤│4 │邱瑞昌(8 鄰鄰│107 年 8│邱瑞昌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18 巷 37 號之 │ ││ │ │ │住處門口 │ │├──┼───────┼────┼───────┼─────┤│5 │吳燕蓁(12鄰鄰│107 年 8│吳燕蓁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街│ ││ │ │月間某日│143 巷 26 號之│ ││ │ │ │住處 │ │├──┼───────┼────┼───────┼─────┤│6 │彭永定(15鄰鄰│107 年10│彭永定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街│ ││ │ │ │101 巷 56 弄 3│ ││ │ │ │號之住處 │ │├──┼───────┼────┼───────┼─────┤│7 │張木檉(17鄰鄰│107 年10│彭素珍位於新竹│1,000元 ││ │長彭素珍之配偶│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1 號之住處 │ │├──┼───────┼────┼───────┼─────┤│8 │羅勝潮(26鄰鄰│107 年 9│羅勝潮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54 號 │ │├──┼───────┼────┼───────┼─────┤│9 │劉俊銘(30鄰鄰│107 年 8│里長林子丞位於│1,000元 ││ │長) │月底某日│新竹縣竹東鎮之│ ││ │ │ │服務處 │ │├──┼───────┼────┼───────┼─────┤│10 │黃䔉琄(34鄰鄰│107 年 8│黃秝琄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至 10 月│縣○○鎮○○路│ ││ │ │間某日晚│8 號住處 │ ││ │ │上 8 、 │ │ ││ │ │9 時許 │ │ │├──┼───────┼────┼───────┼─────┤│11 │盧彭員妹(里民│107 年 8│盧彭員妹位於新│1,000元 ││ │) │月至 10 │竹縣竹東鎮長春│ ││ │ │月間某日│路 3 段 260 巷│ ││ │ │ │30 弄 13 號之 │ ││ │ │ │住處 │ │├──┼───────┼────┼───────┼─────┤│12 │邱志賢(40鄰鄰│107 年10│邱志賢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間某日│縣○○鎮○○路│ ││ │ │ │30 號 │ │└──┴───────┴────┴───────┴─────┘【附表參-11】羅吉祥、羅兆創(二重里22鄰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備註 ││ │ │ │ │(新臺幣)│ │├──┼───────┼────┼───────┼─────┼────┤│1 │傳展南(1 鄰鄰│107 年 8│傳展南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中興路 3 段 92│ │ ││ │ │ │號住處 │ │ │├──┼───────┼────┼───────┼─────┼────┤│2 │呂信雄(2 鄰鄰│107 年 8│呂信雄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學府路 89 巷 │ │ ││ │ │ │11 號住處 │ │ │├──┼───────┼────┼───────┼─────┼────┤│3 │呂棗妹(3 鄰鄰│107 年 8│莊木郎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莊木郎之配偶│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學府路 232 號 │ │ ││ │ │ │住處 │ │ │├──┼───────┼────┼───────┼─────┼────┤│4 │范金巒(4 鄰鄰│107 年 8│范金巒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學府路 338 號 │ │ ││ │ │ │住處 │ │ │├──┼───────┼────┼───────┼─────┼────┤│5 │林振南(7 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雲│2,000元 │ ││ │長) │月至 10 │南路某處 │ │ ││ │ │月間某日│ │ │ │├──┼───────┼────┼───────┼─────┼────┤│6 │田國棟(10鄰鄰│107 年 8│田國棟位於新竹│2,000元 │由田正財││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代收後轉││ │ │月間某日│20 巷 51 弄 2 │ │交給田國││ │ │ │號住處 │ │棟 │├──┼───────┼────┼───────┼─────┼────┤│7 │田正財(11鄰鄰│107 年 8│田正財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20 巷 52 弄 3 │ │ ││ │ │ │號住處 │ │ │├──┼───────┼────┼───────┼─────┼────┤│8 │周金亮(12鄰鄰│107 年 8│周金亮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98 巷 7 號住處│ │ │├──┼───────┼────┼───────┼─────┼────┤│9 │黃添義(13鄰鄰│107 年 8│黃添義位於新竹│1,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中央路 45 巷 │ │ ││ │ │ │29 號住處 │ │ │├──┼───────┼────┼───────┼─────┼────┤│10 │林玉彤(15鄰鄰│107 年 8│林玉形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167 之 1 號住 │ │ ││ │ │ │處 │ │ │├──┼───────┼────┼───────┼─────┼────┤│11 │邱善祺(17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中│2,000元 │ ││ │長) │月至 10 │正橋下 │ │ ││ │ │月間某日│ │ │ │├──┼───────┼────┼───────┼─────┼────┤│12 │傅進祿(18鄰鄰│107 年 │新竹縣竹東鎮中│2,000元 │ ││ │長) │10 月初 │興路 3 段 406 │ │ ││ │ │ │號店內 │ │ │├──┼───────┼────┼───────┼─────┼────┤│13 │傅田生(19鄰鄰│107 年 8│傅田生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208 號住處 │ │ │├──┼───────┼────┼───────┼─────┼────┤│14 │傅健忠(20鄰鄰│107 年 8│新竹縣竹東鎮二│2,000元 │由傅田生││ │長) │月至 10 │重里明星社區土│ │代收後轉││ │ │月間某日│地公廟 │ │交給傅健││ │ │ │ │ │忠 │├──┼───────┼────┼───────┼─────┼────┤│15 │彭秋菊(21鄰鄰│107 年 8│彭秋菊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 │月間某日│240 巷 4 號住 │ │ ││ │ │ │處 │ │ │├──┼───────┼────┼───────┼─────┼────┤│16 │林煥城(26鄰鄰│107 年 8│林煥城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至 10 │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月間某日│光明路 554 巷 │ │ ││ │ │ │14 號住處 │ │ │├──┼───────┼────┼───────┼─────┼────┤│17 │鍾欽台(27鄰鄰│107 年10│鍾欽台位於新竹│2,000元 │ ││ │長) │月間某日│縣竹東鎮二重里│ │ ││ │ │ │光明路 855 巷 │ │ ││ │ │ │1 號住處 │ │ │└──┴───────┴────┴───────┴─────┴────┘【附表參-12 】羅吉祥、羅兆創、林振南(二重里7 鄰長)┌──┬───────┬────┬───────┬─────┐│編號│對象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交付之金錢││ │ │ │ │(新臺幣)│├──┼───────┼────┼───────┼─────┤│1 │林德田(6 鄰鄰│107 年 8│林德田位於新竹│1,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56 巷 108 號住│ ││ │ │ │處 │ │├──┼───────┼────┼───────┼─────┤│2 │陳能紹(8 鄰鄰│107 年 8│陳能紹位於新竹│2,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3 段 16 號住處│ │├──┼───────┼────┼───────┼─────┤│3 │古國維(9 鄰鄰│107 年 8│古國維位於新竹│2,000元 ││ │長) │月至 10 │縣○○鎮○○路│ ││ │ │月間某日│90 號住處旁農 │ ││ │ │ │田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