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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80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04號原 告 劉羣峯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萬成間,因108年度訴字第804號確認地上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年10月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裁判案由:確認地上權存在
裁判日期: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