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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1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98號原 告 徐鍾月嬌訴訟代理人 陳恩民律師

魏翠亭律師複代理人 余嘉勳律師

莊森榮被 告 徐靜怡兼法定代理 陳明英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隆源律師複代理人 楊勝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贈與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楊嘉惠

裁判案由:返還贈與物等
裁判日期: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