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61號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訴訟代理人 胡伯增被 告 胡松森訴訟代理人 胡郁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證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民國104 年7 月1 日修正公布前之民事訴訟法第52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起訴,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之規定自明。

又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當事人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且於其他訴訟用作攻擊或防禦方法,亦不得為與確定判決意旨相反之主張,此乃一事不再理原則。

而前後兩訴是否同一事件,應依(一)前後兩訴之當事人是否相同;(二)前後兩訴之訴訟標的是否相同;(三)前後兩訴之聲明,是否相同、相反或可以代用等三個因素決定之。是就同一事件於104年7月1日前業經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且該支付命令未經相對人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而確定者,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不得再行起訴,如再行起訴,應以裁定駁回之。

二、原告主張:緣訴外人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於82年5月7日邀同被告及訴外人陳慧德二人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270萬元,約定按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加個別加碼年率計息,並自82年5月7日起至97年5月7日止前2年只付利息,第3年起分156期依年金法每月攤還本息,依借據第6條約定如有一宗債務未依約還本付息或聲請強制執行時,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嗣前述借款借用人繳至85年10月之後即不按期繳納本息,經原告對訴外人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及陳慧德提起訴訟,本院前以89年度訴字第266號民事判決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及陳慧德二人應連帶給付原告2,514,788元,及自85年10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625%計算之利息,暨自85年11月9日起至清償日,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確定在案。原告並以之為執行名義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前述借款抵押不動產結果,依該院94年度執字第987號債權憑證所附執行拍賣所得受償分配表顯示,原告債權受償不足額為本金2,166,128元及自94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625%計算之利息,暨自94年7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因原告嗣後有對訴外人陳慧德行使抵銷債權,爰聲明請求:

被告應給付原告2,166,128元,及自108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8.62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三、經查:

(一)被告前以兩造簽立之放款借據,對債務人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被告請求連帶清償債務,主張被告及債務人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2,514,788元,及自85年10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8.375%計算之利息,暨自85年11月8日起至清償日,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86年度促字第11846號核發支付命令(下稱系爭支付命令),嗣系爭支付命令因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而於86年7月25日確定等情,為原告所不爭,並有系爭支付命令影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表、非訟書記官辦案進行簿在卷為憑(見桃院卷第47至51頁),堪信為真實。

(二)查系爭支付命令係確定於104年7月1日前,依首揭說明,該確定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即有同一之效力。而本件原告提起之本件訴訟與系爭支付命令之要素,其當事人、訴訟標的、訴之聲明均相同,堪認前後兩訴應屬同一事件,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訴訟標的自為系爭支付命令之既判力所及,系爭支付命令既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當事人自不得就該法律關係更行起訴。至原告雖主張系爭支付命令與本件當事人不同,非同一事件云云。惟判斷新訴與確定判決之訴訟標的是否相同,非以兩者間請求之內容完全相同者為限,系爭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固另有毅銓呢絨實業有限公司,惟就被告胡松森則均為當事人而屬相同,是原告前揭主張,顯有誤會。從而,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其起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第95條、第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裁判案由:履行保證債務
裁判日期: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