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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53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530號原 告 范揚明

范智欽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 范智偉人被 告 祭祀公業范阿旺法定代理人 范光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劉亭筠

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