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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0 年簡上字第 10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字第103號上 訴 人 潛錩規劃行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宇牧訴訟代理人 徐宏澤律師複代理人 陳彥汝律師被上訴人 廖美妹訴訟代理人 翁瑞淡

翁健祥被上訴人 葉佳蓉

劉錦榮翁嘉琳

葉芷葳

翁徐茶妹翁仁鐘

翁秀金翁嘉賢翁嘉苓

翁大展翁瑞宏翁仁智張翁玉妹賴翁灶妹

翁厚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政宗

法 官 王佳惠法 官 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裁判日期: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