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 告 彭啟民 彭學聖 彭南雄 郭彭美玲共同訴訟代 林凱律師理 人 林宜萍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許禎彬複代理人 彭成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裁判案由:確認土地所有權等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