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竹小字第587號原 告 馮一峰被 告 世界島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尹馨兼 訴 訟代 理 人 陳元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維修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於二十日內提出施作工程項目價目表或工會收費標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