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20號原 告 林盈瑄(即陳文鈴之承受訴訟人) 林翰廷(即陳文鈴之承受訴訟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恩民律師 魏翠亭律師陳弈宏律師被 告 李美蓉訴訟代理人 陳建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子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洪郁筑裁判案由:修繕房屋等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