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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監宣字第 42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監宣字第420號聲 請 人 洪慧萍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2樓相 對 人 董麗嬌關 係 人 陳怡臻

洪松柏洪火成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聲請人代理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之人乙○○(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處分附表編號1、2所示不動產,所得款項應全部存入相對人名義開設之金融機構帳戶。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乙○○之財產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聲請人之母,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7日以112年度監宣字第59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擔任監護人,及指定相對人之媳婦即關係人甲○○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相對人雖領有身障補助及勞保失能年金,惟因前向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750萬元,每月需給付利息1萬7千餘元,且每月之醫療、照顧費用約為3至5萬元,聲請人與家人已無餘力再負擔。為此,爰請求准聲請人代相對人處分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不動產,及代相對人出租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不動產,所得款項將用以清償相對人之債務及支應相對人後續之醫療費、安養費等語。

二、按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又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第1113條、第1101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12年度監宣字第59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指定甲○○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情,業經本院調閱上開監護宣告案卷核閱屬實。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雖領有身障補助及勞保失能年金,惟每月給付貸款利息1萬7千餘元及醫療、照顧費用3至5萬元,不敷使用等情,亦據提出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放款繳款明細證明、國泰人壽保單借還款紀錄、外籍看護薪資明細表、照顧及醫療費用記帳資料及相關收據、發票為證,堪信為真實。

(二)本院審酌相對人經診斷患有器質性精神症,經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而此類身心障礙患者通常須長時間治療及專責照護,每月均需支付照顧費及相關耗材費等費用,為長期支出且所費不貲,而相對人名下僅有附表所示不動產,經本院調取112年度監宣字第396號陳報財產清冊在卷。另聲請人於本案陳稱相對人現有存款10餘萬元,再考量受監護人每月雖領有身障補助5,065元及勞保失能年金1萬7,619元,惟每月花費約3萬餘元,及第三人代為清償前因積欠銀行貸款750萬元債務,是受監護人財產中現金部分,不足長期支應受監護人各項開銷,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確有其必要。又聲請人現委託房屋仲介依市價出售附表編號

1、2所示不動產,未見有何明顯違反相對人利益之處。是本件尚無損及受監護人之利益,處分受監護人之不動產有其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名下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不動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至於聲請人請求准代相對人出租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不動產部分,因相對人現並未居住該不動產上,出租該處不致影響其權益,依民法第1101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第2款規定,聲請人本得基於相對人之利益出租之,毋庸經法院許可,是就此部分請求爰予駁回。

四、末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又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且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第2項規定均有明定,則本件為確保、增進受監護人之利益,並利於監督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財產之行為,併諭知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處分所得之價金、租金,應存入相對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內,聲請人並應善盡身為監護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適管理、使用所得價金、租金,維護相對人權益,附此敘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溫婷雅附表:

編號 相對人之不動產 面積及權利範圍 1 新竹市○○段00地號土地 面積60.5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2 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000巷0弄00號(即新竹市○○段00○號) 面積98.7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3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面積57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0231分之681 4 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000巷0弄00號2樓(即新竹市○○段0000○號) 面積62.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裁判日期: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