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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消債更字第 164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64號聲 請 人即債務人 田德蓉代 理 人 葉芷楹律師(法扶)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債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84號)未能成立,並經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有中國信託銀行112年9月22日陳報狀、聲請人112年9月22日陳報狀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曾煜智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580元(依債權人清冊記載之4人,再加計於調解程序陳報對聲請人有債權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連同聲請人,合計6人,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調解時陳報其債權額為25,562元,而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記載鴻遠財信管理有限公司債權種類為遠傳電信費25,562元,請說明上開債權是否為同一債權?另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於調解時陳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債權人,其為實際債權人,請聲請人確認上開事項,如債權人有變更,請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

三、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最高學歷。

五、請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並說明現與何人同住?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並陳報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文件)。

七、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退役俸、退伍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2年5-10月之薪資單及獎金明細表,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薪資、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如有兼職收入,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

九、聲請人前擔任軍職,每月收入約4、5萬元,而目前每月收入較低且不穩定,請說明聲請人既積欠債務需償還,何以從事較低薪資工作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請說明聲請人之父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父母親扶養費用數額?父母親之扶養義務人共幾人?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聲請人父母親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最新國稅局財產總歸屬資料清單、110-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家族系統表。

十一、聲請人主張其每月必要支出扣除扶養費後約26,000餘元,請提出相對應之單據證明,並說明使用情況及支出該數額之必要性。

十二、請提出聲請人名下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汽機車之現值?有無以上開車輛設定擔保?債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受償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請說明聲請人每月可負擔還款之數額?

十四、聲請人現年約23歲,請詳細說明債務發生之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

十五、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序仍應補正。

十六、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工登記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