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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消債更字第 43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消債更字第43號聲 請 人即債務人 陳俐穎即陳慧真代 理 人 余嘉勳律師(法扶)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志微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87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7人,再加計擔保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同聲請人,合計9人,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請確認債權人清冊陳報之債權人有無漏載,如有,請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三、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請說明聲請人為何積欠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68萬多元?聲請人是否曾為上開不動產之所有權人?如是,處分不動產之時間、賣得價金為何?賣得價金去向為何?並提出買賣契約、賣得價金流向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請詳實說明積欠各債務之原因、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說明最高學歷。

七、請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八、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目前居住地址?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九、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

十、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及補助、退休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聲請人陳報其父親左眼失明、行動不便而無法工作,請提出提出聲請人父親之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十二、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1年10月至112年3月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如未再兼職,請說明自何時未再兼職?未再兼職之原因?

十三、請說明名下車牌號碼000-0000機車之現值?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無取回受償?並提出證明文件。

十四、請陳報繫屬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及其案號,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十五、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