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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重訴字第 140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140號原 告 國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一文訴訟代理人 黃博駿律師

王俐棋律師複代理人 莊怡萱律師被 告 台研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期清訴訟代理人 王銘勇律師

施坤樹律師施瑞章律師複代理人 謝文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裁判日期:20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