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9號聲 請 人即債務人 涂宗文代 理 人 張藝騰律師(法扶律師)相 對 人即債權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建安相 對 人即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代 理 人 鄭伊舒相 對 人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代 理 人 喬湘秦相 對 人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相 對 人即債權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聲請人清算財團財產及處分方法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內容。
聲請人所有附表編號(一)之財產選任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本件清算程序之管理人進行拍賣。
理 由
一、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98條規定:「下列財產為清算財團: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次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本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此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再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清算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管理人應依債權人會議之決議辦理。無決議者,得依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之方法行之;又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認該事件有依本條例第122條規定將清算財團之財產予以變價之必要者,得選任經金融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或其他適當法人為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下稱本條例)第16條第1 項、第122
條及法院辦理消債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第6 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之清算事件,前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6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經公告及送達全體當事人債權表確定,經查債務人名下有如附表所示新光人壽保險一筆、臺北市信義區五筆土地、投資、存款、車輛等財產,債務人另為富邦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尚非清算財團財產,另就新光人壽保單價值部分,查為防癌終身壽險且已繳費期滿,惟審酌債務人罹患鼻咽癌第三期,正就醫治療當中而有持續請領保險給付之需求,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6條第2項規定,該部分之財產應視為本件財團費用,故不予變價。爰斟酌本事件之特性並依據上開規定,本件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並已於113年6月19日以函文通知全體債權人有關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財產書面資料及就本院就債務人之財產及處分方法表示意見,均無債權人表示意見。綜上,本院審酌本件清算財團財產之規模、清算程序進行之經濟及平衡債務人生活必要費用等情形,確定本件清算財團及處分方法如附表,並依首揭規定,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爰裁定如主文。
三、又本件清算財團附表編號(一)部分不動產有選任管理人為變價之必要,而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財政部於90年10月5 日以台財融( 三) 字第0090722628號函准予認可在案,自屬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之適當法人,爰選任台灣金融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人,並將附表所示清算財團編號(一)之財產進行至多六次之拍賣程序予以變價,如依附表所示處分方式變價無結果或無實益,則將財產返還債務人。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表:
財產類別 說明及處分方法 編號(一): 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權利範圍150分之1)、314地號(權利範圍150分之1)、322-1地號(權利範圍163950分之943)、323地號(權利範圍5400分之1)、334地號(權利範圍150分之1)等五筆土地。 1、選任管理人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並比照強制執行法拍賣不動產執行方法,每次未拍定則減價兩成,不進行特別拍賣,於底價低於擔保物權債權或其他優先債權時因已無實益或六次變賣無人應買時終止變賣程序,不動產返還債務人。 3、債務人到院表示願墊繳鑑價費用,惟如鑑價費用過高無法支付則請求以清算財團支付。變價所得依無擔保債權人債權比例分配。 新光人壽保單保單價值153,392元 為債務人維持生活所必需之財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6條第2項規定,視為財團費用,返還債務人。 第一銀行於裁定開始清算時之存款餘額25,270元。 債務人提繳現值,依無擔保債權人債權比例分配。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現值2,110元。 債務人提繳現值,依無擔保債權人債權比例分配。 車牌000-0000之車輛。 查為西元2006年份出廠之車輛,且為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設定動產抵押,故顯無清算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