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172號原 告 鍾蕎安 居新竹市○區○○里000鄰○○路000號0樓之0訴訟代理人 洪坤宏律師被 告 卓宸樂訴訟代理人 林裕家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高嘉彤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履行協議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