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35號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訴訟代理人 周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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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豐仁(即黃月蘭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被告邱明熙、邱信銘未到庭,原告未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郁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