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687號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訴訟代理人 周怡穎被 告 陳柏諺即柏立企業社 張然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麗麗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等裁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