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選聲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選聲字第1號聲 請 人 葉高潔代 理 人 詹順貴律師

林安冬律師上列聲請人請求聲請重新計票事件。查本件聲請案,應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下同)33,780元,聲請人尚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三日內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裁判案由:重新計票
裁判日期: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