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簡字第695號原 告 羅文雄訴訟代理人 陳建宇律師原 告 羅張米妹訴訟代理人 羅文雄複 代理人 陳建宇律師被 告 劉志鴻訴訟代理人 周思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羅文雄新臺幣(下同)90,000元、羅張米妹60,000元,及均自民國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50,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90,000元為羅文雄預供擔保後,以60,000元為羅張米妹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為鄰居,長期關係不睦,被告於民國113年4月15日,以擴音器大肆散佈具有攻擊性之不雅字眼,貶損原告之社會名譽,附表一係針對羅文雄,附表二則係針對羅張米妹,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羅文雄新臺幣(下同)180,000元、羅張米妹120,000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兩造確實關係不睦,但原告所提錄音檔案,並未見到發出聲音之人,難認該聲音係被告所為,且透過AI偽造變造人聲亦有可能,不能證明附表所示言語為被告所為。復譯文中亦未指涉姓名,亦無具體事件內容,一般人難以理解,並未貶損原告之社會名譽。且倘若被告於113年4月15日即對原告為附表所示不雅攻擊,但原告卻遲至114年11月24日方提起本件訴訟,原告顯然是因為被告前對原告提出刑事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4年10月15日做成二審判決書後,意圖報復,故而提起本件民事訴訟,意在使被告也變成被告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且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與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不同,負民事舉證責任之一造僅須就其所主張之事實,舉證證明該事實之存在具有高度蓋然性為已足,並毋庸證明至「超越合理之可疑」之程度,是若法院認原告已盡其證明附表所示言語係被告針對原告所為之高度蓋然性之舉證責任,此時即應由被告舉反證推翻。
㈡查原告主張兩造關係不睦,業已提出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
易字第1769號刑事判決及附件本院刑事庭114年度易字第392號判決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㈢而觀之原告所提錄音檔案之內容,發話者透過擴音器為附表
一、二所示之言語時,語氣前後連貫、情感流露自然,並有其他路過民眾與發話者間之自然對話,發話者並提及諸多有關於原告之細節,衡諸現今技術,縱AI深偽技術可模擬聲線,亦難以在無腳本之情況下,憑空捏造如此符合現實情境且邏輯自洽長達約7分鐘之長篇對話,亦極難在與路過民眾之自然對話中此種具備高度隨機性與環境音互動之場景下,達到完全無破綻之邏輯對接。
再者,依據原告所提監視錄影畫面上所載日期,均係發生於000年0月00日。而原告所提光碟中,則顯示該等檔案早於113年4月15日即已存在(修改日期為113年4月16日,即檔案從監視器系統中被提取出來,並儲存到電腦端之時間;建立的媒體日期顯示為113年4月15日下午7時20分,即監視器檔案封裝成檔案之時點;建立日期為114年11月26日,即檔案燒錄進光碟時之日期),是若原告係透過高科技手段偽造證據,理應於偽造完成後隨即發動訴訟以收奇襲之效,實難想像其需耗時近2年始提出本件爭訟之理。
其次,依被告有關深偽之辯詞,亦可知被告認為原告所提錄音檔案之聲音,與被告聲音極其相似,當已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為該等言語之高度蓋然性之可能,被告於此時若仍否認有原告之指述,即應舉反證推翻。
㈣而隨科技發展,以AI變造聲音固非絕無可能,然主張變造之
被告,仍須提出具體之瑕疵指述。而本件被告除空言否認外,並未針對原告所提之錄音檔案,提出任何關於音頻數位結構異常、語法邏輯斷裂或其他不具高度蓋然性之實據供本院參酌。依民事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原告既已提出符合常理之錄音證物,使本院心證產生高度蓋然性之確信,被告僅以一般技術可能性作為爭執,復未提出反證推翻,何況,被告亦未就原告如何取得被告之大量聲紋樣本以供AI訓練,或原告具備何等專業技術足以編造具備邏輯自洽性之長篇對話等節,提出任何實據釋明以供本院審酌,其所辯自不足採。
㈤則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本院認被告確有於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為該等言論。
㈥又依照原告所提現場照片,附表一、二錄影之監視器分別位
在原告自宅室內及室外,兩造並為鄰居,在原告自宅前方有原告栽種之菜園,一旁並有抽水處(見本院卷第87頁至第107頁),而與附表一、二被告所為之言論脈絡相符,參以兩造素有嫌隙,本院應認被告所指述之對象,即為原告無誤。㈦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觀之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論,姑且不論是否已經構成對原告之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然被告該等言語客觀上顯有輕蔑、鄙視原告二人人格之意,足使原告於心理上感覺難堪、不快,縱如被告所稱非妨害名譽而損及原告之社會評價,就個人內在精神層面,顯非任何人所應忍受,自屬侵害原告二人之人格法益而屬情節重大,則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對其等負損害賠償責任,於法自屬有據。
㈧次按慰撫金之賠償既以人格權遭遇侵害,精神上受有痛苦,
則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定之。查被告所為該等言語,侵害原告二人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本院綜合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之侵權態樣、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被告行為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羅文雄、羅張米妹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各180,000元、120,000元,尚屬過高,應各以90,000元、60,000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㈨末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
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請求被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14年12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亦屬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羅文雄、羅張米妹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就原告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被告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准許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核與本件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無庸一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1項。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祐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范欣蘋附表一:
時間(113年4月15日) 譯文 17:02:17PM 好了啦,不用看,你會不會縫,你手斷掉是不是?蛤,你的鐵鎚冽,蛤,中指、中指,不用看,趕快過來敲啦 17:02:27PM 你是不是不會講話是不是,蛤,不用回喔,不會回是不是啦蛤 17:02:32PM 你聲帶壞掉是不是?蛤對啦,線拉起來啦,你個傻包欸... 17:02:42PM 你會不會?你會不會?......你會不會?給會不會啦,會不會啦,蛤,你只會笑喔,蛤你是啞巴喔 17:02:55PM 我知道你都用中指去督那個你好朋友的洞啦,很爽齁,這大家都嘛知道阿,對不對蛤,阿炮、阿炮 17:04:22PM 他在水溝拜水溝鬼啦,他要撈那個水來喝啦 17:04:28PM 你在哭喔,又在哭啊......這麼好哭啊? 17:04:38PM 我跟你講真的,因為齁像這個老頭齁,沒什麼用啦 17:04:46PM 因為今天這個很丟臉啊,他們除了犯罪也沒什麼......
17:02:49PM 你只會笑喔,你是啞巴喔! 17:04:22PM ......水溝鬼啦,他要撈那個水來喝。
17:04:38PM 像這個老頭,沒什麼用啦,因為今天這個很丟臉啊,他們除了犯罪也沒什麼...... 17:05:08PM 欸?今天禮拜一餒,欸你等一下要載阿婆喔! 17:05:15PM 我怕他忘記啊,我怕他忘記啊!16阿婆、25手指插洞洞那一位啦! 17:05:24PM 手指插洞洞那一個你知道齁? 17:05:28PM 我先講,現在他們模式是什麼你知道嗎?就是齁,手指插洞洞那一個沒來,他就開車去外面,去外面插他的洞洞 17:06:10PM 跟你講喔,他齁偷吃被抓到,被離婚。 17:06:20PM 妳知道為什麼我知道嗎?因為他跟他老婆吵架的時候特大聲,我想不聽都很難,他老婆講偷吃的時候,因為他心虛,他就是用大聲地去吼。 17:06:34PM 不是,我跟你講,心虛齁,就是會用大聲地去掩飾說:欸我沒有偷吃,你只要一大聲,你就是偷吃,好嗎?對,為什麼呢?為什麼,因為他媽媽齁,在上公園下公園都帶不同的男人,被我們看到過,這個叫做血脈遺傳。對,我沒跟你唬爛啦,對啊,還在......。附表2:
時間(113年4月15日) 譯文 17:07:16PM 因為他媽媽這樣,所以他遺傳到了。 17:08:06PM 他那個菜跟一般菜不一樣,他那個吃下去齁,會開始犯罪欸毀損啦、比中指、造謠啦、賭博啦。 17:08:21PM 欸不好說,因為他的朋友是販毒跟吸毒的,所以很難講很難講,畢竟以前大宴的時候,是由毒蟲他們去出這個食物,啊裡面有沒有撒那個粉,我就不曉得啦,因為機率很大啊! 17:08:45PM 而且他的那幾個齁,他找來的那幾個,都是隨地大小便的然後呢,他們的主廚也是隨地大小便的,對對對,那是他們家族的祖訓。 17:09:08PM 這個也是齁,這個就是脫衣服的,妨害風化的,對對對他就是那個,專門來巡邏的,太陽王。 17:09:20PM 你看,一講這個關鍵字大家都知道是誰啊,對不對,巡邏的、不穿衣服的、妨害風化的,嘿就是他,對,奶頭壞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