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家陸許字第6號聲 請 人兼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 劉瑜瑜(大陸地區人士,西元0000年0月0日生) 住四川省成都市○○區○○○路0號0棟代 理 人 彭瑞明律師相 對 人 戴宏宇(大陸地區人士,西元0000年00月0日生) 住四川省成都市○○區○○○路0號0棟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定認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大陸地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所為之(2025)川0107民特字第206號民事判決應予認可。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係母子,因相對人患有孤獨症譜系障礙(重度),其認知功能、日常生活及社會功能均嚴重受損,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指定聲請人為相對人之監護人,業經大陸地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屬實(民國114年核字第063153號證明參照)。為此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認可等語,並提出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前揭民事判決、民事案件生效情況證明書等件為證。
二、按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依前開條例第74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認可之民事確定裁判,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68條分別著有明文。次按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文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者,推定為真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訂有明文。而依前開規定推定為真正之文書,其實質上證據力,由法院或有關主管機關認定;文書內容與待證事實有關,且屬可信者,有實質上證據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亦有規定。按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規定,以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前經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所為之(2025)川0107民特字第206號民事判決,並於民國114(西元2025)年0月00日生效等事實,業據其提出上開判決書及民事案件生效情況證明,又該文書影本均經大陸地區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證處證明與原本相符,且前開公證書均業經我國海基會驗證無訛,有該基金會114年7月30日(114)核字第063153號及114年10月14日(114)核字第080875號證明書存卷可查,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條之規定,應推定該大陸地區作成之文書為真正,堪認聲請人主張為真實。
(二)而大陸地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所為之(2025)川0107民特字第206號民事判決內容,係聲請人對相對人提出宣告相對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訴訟,判決理由略以:依2025年4月10日四川旭日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川旭鑑(2025)精鑑字第203號《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被鑑定人戴宏宇明確診斷為孤獨症譜系障礙(重度),其認知功能、日常生活及社會功能均嚴重受損,目前評定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庭審中劉瑜瑜陳述:被申請人(戴宏宇)父親在被申請人年滿18周歲後就不願意支付扶養費了,現在需要解決被申請人年滿18周歲之後的扶養費,故提出本案申請。本院以為,被申請人經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人係其母親,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等語。爰認前述判決並不違背臺灣地區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又依大陸地區最高人民法院於西元1998年即民國87年1月15日通過公布,自87年5月26日起施行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之規定,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判決得因前揭規定聲請大陸地區人民法院之認可,故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亦得聲請我法院裁定認可。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認可。
四、本件聲請認可大陸地區判決事件,因須藉由法院裁判始得確定相關法律與身分關係,此實不可歸責相對人,相對人亦可與聲請人互換地位提起本件聲請,聲請人本件請雖於法有據,然相對人之應訟實為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並屬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是本院認本件程序費用應由聲請人負擔,較為衡平。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鄭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