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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抗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45號抗 告 人 端木正相 對 人 創心醫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興之上列當事人間酌定檢查人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27日本院114年度司字第4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執行檢查工作內容與所費時間如附表所示,發函合計6小時,陳報法院合計7.5小時,會議合計3.5小時,檢查合計12小時,檢查報告合計16小時,總計45小時,以每小時費用新臺幣(下同)4,000元計算,另加計雜費(油資、郵資及過路費)5,000元,總計185,000元。又檢查無成效係因相對人規避所致,原裁定歸責於抗告人,無視抗告人於過程中費盡心力、多趟往返之付出,難謂公平合理。爰聲明廢棄原裁定,請求重新酌定抗告人之報酬為185,000元等語。

二、按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非訟事件法第174條定有明文。而檢查人之權限,多以調查公司會計之正確與否,並將調查結果報告選任法院,藉以促動法院於必要時,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少數股東權益,藉此補監察人監督之不足。故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自須依個案評估會計師本身所具特定專業知識之價值,視選任目的,確定其受選任檢查之項目,再考量其檢查工作內容,及影響其工作繁雜之全部因素,包括:檢查所需投入各項人力之時間、成本、費用,與檢查之年度、項目,日後之後續事項及風險,受檢查公司之會計資料保存之完善程度、受檢查期間之業務往來及財產交易筆數等財務複雜程度,暨檢查成果、品質及成效等,並得參酌市情行情決定之。

三、觀諸抗告人所出具之檢查報告書(本院112年度司字第5號卷二第413至419頁),共4頁,第1頁內容如附件一所示,屬聲明或前言,並無實際查核內容;第2頁內容如附件二所示,為列出民國107年至111年之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文件名稱;第3至4頁之檢查項目及檢查意見如附件三所示,有關金額正確性部分均為「無法確認」,並說明「因僅取得各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資料取得受限制、無法確認資金流向,實無法表示意見」等語。綜參上情,原裁定以抗告人關於檢查成果部分並無成效,所耗費時間、人力大部分均屬聯絡事項,故酌定抗告人之報酬為40,000元,經核並無不當。抗告人雖主張:檢查無成效係因相對人規避所致云云,然上開檢查報告既僅係就107年至111年之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提出意見,未實際檢閱原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並進行核對、驗證,此部分固不可歸責於抗告人,惟依前開說明,投入之時間僅係酌定因素之一,考量其工作之繁雜程度以及難易度,仍無從與有成效者相比擬。是抗告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詠晶

法 官 高上茹法 官 楊子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郁筑附件一:

受文者: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鈞鑒 貴院委託本會計師對創心醫電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七年至一一一年之業務帳目、財產情形(含帳簿、報表、會計憑證等)、員工薪資獎金明細、及股東增資、股東往來之金額及流向進行檢查,本會計師對上開檢查項目必為公正誠實之檢查,前開檢查項目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檢查項目係依據創心醫電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文件(文件之真偽由提供者自負責任),本會計師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檢查項目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對上開檢查項目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而係依照上開檢查項目目的達成,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查核程序詳附件二112年度司字第5號檢查程序。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各檢查項目之檢查意見,請詳附件三112年度司字第5號檢查案項目及檢查意見。附件二:

檢查人檢查下列文件: 1.107年會計師查核報告。 2.108年會計師查核報告。 3.109年會計師查核報告。 4.110年會計師查核報告。 5.111年會計師查核報告。附件三:

檢查項目及檢查意見 107年度 檢查說明 1.第22頁(六)採權益法之投資PremiumArt Inc.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2.第25頁(十二)短期借款無利率區間不合理且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 3.第26頁(十三)其他應付款應付溢收認股權股款(含關係人)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4.第29頁(二十三)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中員工福利費用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5.第29頁(二十四)員工福利費用中薪資費用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6.第32頁(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4.其他短期借款-關係人及6.其他應付款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資料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8年度 檢查說明 1.第20頁(七)採權益法之投資PremiumArt Inc.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2.第24頁(十二)短期借款無利率區間不合理且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 3.第24頁(十三)其他應付款應付溢收認股權股款(含關係人)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4.第30頁(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3.應付關係人款項及4.其他短期借款-關係人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資料來源:上立會計師事務所 109年度 檢查說明 1.第18頁(六)採權益法之投資PremiumArt Inc.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2.第22頁(十一)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3.第28頁(二)3.應付關係人款項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4.第28頁十二、其他(一)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對策內容無法確認。 資料來源:上立會計師事務所 110年度 檢查說明 1.第21頁(六)採權益法之投資PremiumArt Inc.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2.第27頁(十一)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無關係人名稱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3.第27頁(十八)其他利益及損失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4.第32頁十二、其他(一)改善營運及財務狀況對策內容無法確認。 資料來源:余文彬會計師事務所 111年度 檢查說明 1.第16頁(五)預付款項中預付費用1.2億元,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2.第18頁(十一)其他應付款中應付費用1.26億元,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3.第18頁(十三)預收款項中其他預收款0.96億元,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4.第21頁(二十二)營業外收益及費損中其他損失50,854,436元,大幅增加不合理且金額正確性無法確認。 資料來源:宜霖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檢查意見: 經檢查人檢查創心醫電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0七年至一一一年之業務帳目、財產情形(含帳簿、報表、會計憑證等)、員工薪資獎金明細、及股東增資、股東往來之金額及流向,因僅取得各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資料取得受限制、無法確認資金流向,實無法表示意見。附表:

工作內容 日期 所費時間(小時) 發函 112年10月12日 1 112年11月14日 1 112年12月14日 1 113年1月5日 1 113年1月17日 1 113年4月26日 1 發函合計 6 陳報法院 112年11月13日 0.5 112年12月8日 0.5 113年1月5日 0.5 113年1月17日 0.5 113年2月8日 0.5 113年2月20日 0.5 113年3月12日 0.5 113年4月12日 0.5 113年5月23日 0.5 113年6月7日 0.5 113年7月1日 0.5 113年7月9日 0.5 113年9月2日 0.5 113年10月24日 0.5 114年1月17日 0.5 陳報法院合計 7.5 會議 112年9月6日 1 112年10月8日 1 113年3月12日 1.5 會議合計 3.5 檢查 112年11月13日 4 113年1月7日 4 113年7月9日 4 檢查合計 12 檢查報告 113年8月29日至30日 16 檢查報告合計 16 總計 45

裁判案由:酌定檢查人報酬
裁判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