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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112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120號原 告 劉綺芳被 告 羅奕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114年附民字第832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50萬元,及自民國114年6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原告以新臺幣25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5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㈠被告於113年6月間某日起,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

飛機」)暱稱「康仕廷」、「MM」、「巨鑫國際祿和」等成年人及所屬其他成年成員所組成之詐欺集團,負責擔任面交取款之車手工作,被告即與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造特種文書、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3年6月初某日,以LINE暱稱「姜淑儀老師」名義,慫恿原告加入「萬盛股票」網站,並以假投資方式詐騙原告,原告因陷於錯誤,而與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相約交付投資之股款,予其所指派之外派員;嗣並於113年6月20日17時13分許,在新竹市○區○○路0號「久元電子公司」前,將新臺幣(下同)250萬元投資款項,交付予依本案詐欺集團成員「MM」指示前來收取投資款、且出示「萬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務員-「李長晏工作證」之被告收執,被告並將名為「萬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款憑證」收據,轉交予原告以取信之。被告取得前揭250萬元後,即將詐騙贓款交予「MM」指定之本案詐欺集團不詳年籍成員男子收執,以此方式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原告因此受有250萬元之損害,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損害賠償。

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受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向原告收取金額,並交付詐欺集團成員,此業經本院調取114年度金訴字第528號刑事案件卷宗確認無訛,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具狀說明,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規定視同自認;且被告犯刑法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亦經本院刑事庭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年8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在卷可稽,是被告基於一己之利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收取詐欺所得款項之車手工作,致原告受有金錢損害,是被告所為與原告所受損害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從而,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所受損害,自屬有據。

㈡次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本文及第203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原告提起本件訴訟,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其起訴狀繕本於114年6月25日送達被告(見本院附民卷第19頁),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證,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經審酌後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定,免繳納裁判費。本件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自無諭知訴訟費用負擔之必要,併此說明。

八、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尚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另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及酌定該擔保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