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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82號原 告 台灣醫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煒銘訴訟代理人 鄭典顥律師

吳旭洲律師被 告 旭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彭泓瑋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姚智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裁判日期: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