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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竹小字第 420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竹小字第420號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訴訟代理人 余志宣(兼送達代收人)複代理人 吳翊浩被 告 林慶柱訴訟代理人 曾奕鈞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8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183元,及自民國115年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75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其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183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碰撞原告承保車輛,對此事故之發生,被告為全責等語。被告則辯稱係對方倒車擦撞被告車輛,對方才應負全部肇事責任等語。經查,被告於警詢時陳稱:我駕駛BDY-8238自用小客車(下稱被告車輛)加油,要離開加油站時,當時對方車輛要倒車進入前方加油車位,我左彎時沒抓好距離,左前車身與對方右前保桿發生擦撞等語(見本院卷第31頁)。訴外人張書怡於警詢時陳稱:我駕駛BLZ-0657自用小客車(下稱原告車輛)自加油站通道要進入前方加油車位,因為當時後方加油車位有車輛,所以我先往前開再倒車進入前方加油車位,我倒車時後方車輛加完油要離開加油站,自我右側左轉彎,與我車輛右前保桿發生擦撞等語(見本院卷第33頁)。又經本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勘驗結果略以:被告車輛在後方加油處,原告車輛在前方,並試圖倒車往後進入加油處,同時被告車輛起步要離開,原告車輛見狀停止倒車,被告車輛至原告車輛右側超車,在兩車併排時,原告車輛略往後倒車,隨即兩車停止,之後被告車輛陸續調整並左彎,在被告車輛行駛到原告車輛右前方時,原告車輛略往後退,隨即兩車均停止等情,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68頁)。據上開陳述及本院勘驗結果,可見事故時雙方車輛均移動中,訴外人張書怡駕駛原告車輛倒車時顯然未注意其他車輛,對此事故之發生應有過失;然在本件事故發生前,被告已能看見前方原告車輛正倒車,則被告要超車行經事發地點時,僅須注意兩車間距,即可避免本件事故之發生,被告疏未注意及此而超車並發生事故,堪認被告就本件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本院審酌雙方之過失情形,認訴外人張書怡與被告應就本件事故各負50%之過失責任,被告上開抗辯,即不可採。

二、按修復費用以必要者為限,以新品換舊品而更換之零件,應予以折舊。查原告確已依保險契約理賠原告車輛受損之修復費用新臺幣(下同)8538元(含零件208元、工資8330元),有原告提出之發票及估價單在卷可稽。惟原告車輛係於109年11月出廠,有原告提出之行車執照影本在卷可按,算至本件交通事故發生時(即113年8月21日)已使用3年10個月,依前揭說明,以新品換舊品而更換之零件,自應予以折舊。而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自用小客車耐用年數5年,採定率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折舊369/1000,依此計算原告車輛更新零件折舊後之必要修復費用即為36元。據此,原告車輛之必要修復費用即為8366元(計算式如下:工資8330元+折舊後之零件36元)。

三、又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交通事故之發生,被告應負50%之過失責任,已如前述。據此,原告得代位請求被告賠償之損害即為4183元(計算式:8366元×50%)。

四、綜上,原告依保險代位請求權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4183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5年2月7日起(見本院卷第39頁)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並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逾上開範圍所為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世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以上訴狀記載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楊霽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裁判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