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司繼字第1100號聲 請 人 楊肅欣律師即彭兆麒之遺產管理人上列聲請人因擔任彭兆麒之遺產管理人聲請核定報酬及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人得請求代為管理被繼承人彭兆麒遺產之報酬及墊付費用合計新臺幣貮萬捌仟元(已包含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
聲請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彭兆麒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114年度司繼字第108號民事裁定選任為被繼承人彭兆麒之遺產管理人。聲請人自擔任遺產管理人以來,依法查調被繼承人之遺產與相關債務資料、聲請公示催告(114年度司繼字第810號)、編製並陳報遺產清冊、通知及收受債權人陳報債權函、辦理遺產稅及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並委託地政士代為辦理土地繼承、辦理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及證券開戶股票繼承、向國稅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參與被繼承人所涉相關強制執行程序及行政程序收受相關公函,另聲請人迄今已墊付28,240元(未包括本件聲請程序費用1,500元),現被繼承人之相關遺產管理事務大致業已完成,爰依民法第1183條之規定,請求酌定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及墊付費用等語。
二、按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民法第1183條定有明文。又法院得依財產管理人之聲請,按財產管理人與失蹤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失蹤人之財產,酌給相當報酬,上開家事事件法第153條有關失蹤人財產管理人之報酬,依同法第141條之規定,於遺產管理人亦有適用。又法院為關於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事件之裁定時,得調查遺產管理人所為遺產管理事務之繁簡及被繼承人之財產收益狀況,此觀同法第182條之規定自明。是就法院選任之遺產管理人之報酬,應按遺產管理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遺產狀況及其他情形斟酌定之。
三、經查:
㈠、本件被繼承人死亡後,經本院選任聲請人為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人並遵行職務等情,有聲請人提出本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贈與資料清單、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公示催告民事聲請狀、遺產清冊、通知及陳報債權函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債權憑證、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土地所有權狀、不動產代辦費用明細表、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聲請書、存摺封面、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本院民事執行處函文及通知、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土地登記謄本、墊付費用單據影本等件在卷足憑,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案相關卷宗核閱無誤,本件公示催告期間業已期滿,被繼承人之不動產業經本院民事執行處拍定,聲請人有參與分配之必要,故聲請人以此理由,聲請本院酌定其擔任遺產管理人之報酬及墊付費用,符合上揭法律規定,洵屬有據。
㈡、本院審酌聲請人已處理本案遺產事務時間(自114年4月9日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以來)、已為管理遺產之工作內容所耗費人力之程度(多為執行例行性之遺產清查程序,另申報繼承登記、申報房地合一稅均委由胡碧珊地政士為之)、參與強制執行程序(收受文件送達)、被繼承人之遺產類型(遺產中較具價值者為新竹縣○○鎮○○段0000地號業已拍定,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5000股亦變賣完畢)、遺產總額(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核定遺產價額474,003元),嗣後尚待完成之管理事務預計為遺產處理完畢後向法院陳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再參酌聲請人以律師身分擔任遺產管理人類似承接法律扶助案件,均具有公益性質,綜上,本院核定本件遺產管理人報酬共計25,000元應為適當。末本件遺產管理人之報酬,本院既已就遺產管理人已完成及未完成之管理事務全體綜合審理,並為一次性核給報酬,將來即不得再以後續遺產管理事務重複聲請核定報酬,且報酬金額之多寡係由本院依職權酌定,不受聲請人聲明之拘束,故就不准許之部分,不另為駁回之諭知,附此敘明。
㈢、另聲請人主張已墊付之管理費用28,240元等情,固有聲請人提出單據為證,惟查,聲請人另行委託胡碧珊地政士代辦繼承登記及申報房地合一稅共計26,080元,等於實際將自身應為之事項委託第三人辦理,應予扣除,且調閱戶籍謄本規費、歷次書狀郵資費用、代刻印章等,則屬執行遺產管理人職務所為之勞費支出,並非為保存遺產本身不可欠缺之費用,應屬管理報酬之範疇,此部分之勞費業已於給付報酬中一併審酌,自不得於報酬以外重複請求,本件聲請人得請求代為管理被繼承人遺產之墊付費用應為3,000元(加計本件程序費用1,500元),是以,本件聲請人得請求代為管理被繼承人遺產之墊付費用及報酬合計為28,000元(25,000+3,000=28,000),應由被繼承人之遺產負擔,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葉欣欣